杨梅四男追债非法拘禁人,借款人跳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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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2万元钱借款,陆海波召集一帮“哥们”将借款人非法拘禁,致使借款人心生害怕而跳楼身亡。

结果,在一条鲜活的生命死于非命之后,他们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为自己招来了漫长的牢狱生涯。

深夜巨响  惊动众人

2015年4月2日晚11时过后,容县杨梅镇绿荫圩喧闹了一天之后,渐渐变得平静起来。

11时30分左右,随着“嘭”的一声巨响,不仅让陆海波和他的一帮“哥们”不寒而栗,就连他所租住楼房附近的街坊邻居,也被这一巨响而震惊。

而在事发现场,人们看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只见地面横躺着一个血流如注、不省人事的年轻人,奄奄一息地不时发出极其痛苦的呻吟声。



这对于陆海波等人来说,既是他们始料不及的,也是他们难以置信的。因为,躺在地上的伤者,是从陆海波租住的四楼房间里跳楼轻生的,是欠了陆海波2万元钱而遭到非法拘禁的潘某林。

他们惊恐万分,慌忙将潘某林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救治。然而,潘某林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而抢救无效死亡。



远赴广东  千里讨债

早在2014年2月,潘某林经潘绍贵介绍,与素昧平生的陆海波认识,并于同年4月2日向陆海波借款2万元。

借款之时,潘某林口口声声承诺第二天便如数还钱,如果没能兑现承诺,遂以月息0.2元进行计付,并写有白纸黑字的借条作为凭据。

但是,潘某林在第二天不仅没有按照时间约定归还借款,而且脚底抹油——溜之大吉,从此好像人间蒸发似的,长期有家不回,就连春节也没回家,也没有与家人、亲朋联系,真可谓杳无音信,使得所有认识他的人都不知道其以何为生,流落何方。

对于潘某林不辞而别而远走他乡,一种被骗的感觉,让陆海波火冒三丈,不仅大骂潘某林不守信用,而且暗自发誓,除非他客死他乡,否则就算跑到天涯海角,也要将他找到索回钱款。

后来,陆海波对潘某林的具体去向和落脚地点,始终没有停止打听和找寻。结果,陆海波历经长达差不多一年时间的多方打听,一直到了2015年3月底,才得知潘某林在广东省江门市的一工厂务工。



事不宜迟!必须尽快找到潘某林追回欠款,否则要到猴年马月才能讨回欠债又会难以预料。

所以,陆海波伙同潘绍贵、何海平以及其妻子梁某等4人,于2015年4月1日晚连夜驱车远赴广东江门市,按照他人提供的信息,在次日上午非常顺利地找到了潘某林。

为了逃债而东躲西藏了差不多一年的潘某林,面对陆海波等人的突然到来,着实让他意想不到,大吃一惊,并在猛然之间意识到他们千里迢迢来找自己的目的所在。



而陆海波一见到潘某林,一股无名之火旋即燃起,并且怒发冲冠地对他大骂一顿之后,拿出了白纸黑字的借条与其算账。

潘某林所借的2万元钱,时间刚好一年,按照借条所写月息0.2元的约定,连本带息应当归还陆海波6.8万元。
考虑到若要潘某林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来,恐怕他是无能为力,因此陆海波非常大方地作出让步,明确表态只要潘某林连本带息归还4万元,便数清债通,一笔勾销。

对此,潘某林没有异议,表示认可。但他同时表明,要他一下子拿出4万元钱来,着实是力不从心,遂请求陆海波给他时间进行筹钱。
有了前一次的深刻教训,陆海波怎么还会轻易相信潘某林的话,而让他再次从自己眼皮底下溜走呢?

因此,他要求潘某林重新写了一张数额为4万元、借款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还款时间为2015年4月2日的借条之后,不顾潘某林的极力反抗,与潘绍贵、何海平等人合力将其强行拖上车,然后押回容县。

因赌借钱  惹来祸端

赌博,害人不浅,危害无穷,是一种百害而无一利的社会公害!而潘某林向陆海波借钱,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赌博。

据陆海波说,潘某林在2014年4月2日参与赌博输得精光之后,怎么也不相信运气会如此之差,遂孤注一掷,向他借款2万元继续参赌,但潘某林的运气依然如故,不仅没能把原先输掉的赢回来,就连借的2万元钱也在当天全部输光。
2015年4月2日下午3时左右,陆海波等人将潘某林从广东押回到容县杨梅镇,大家在他租住的房子里随便弄点东西吃了之后,陆海波不顾一路颠簸舟车劳顿,伙同何军兴和祁某(在逃)押着潘某林去到他家里,试图让他的家人帮还钱。

岂料,潘某林的家人听说他在外欠了那么多钱,个个无不火冒三丈,并且明确表态不予理会,不会帮其还钱。

没有如愿以偿,陆海波等人只好将潘某林押回租住处,然后一帮人轮番值守,不仅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而严加看管,以防发生意外,而且对其进行语言威胁和恐吓,逼迫他电话联系其他亲朋好友筹钱还债。
然而,百密总有一疏!令陆海波等人意想不到的意外还是发生了。潘某林也许是见家里人对自己不理不睬而感到绝望,也许是见自己筹钱无望而万念俱灰,也许是受到陆海波等人的威胁恐吓而心生害怕。

因此在当晚11时30分左右,他趁陆海波等人不注意,悄悄打开窗门,然后从四楼一跃而下,以此种方式来了结自己的人生。
难辞其咎  罪有应得

追讨欠债,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通过正常的途径、采用正当的手段来进行,切不可置法律于不顾而意气用事、肆意妄为,否则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难辞其咎,得不偿失。

在当天晚上的事发现场,围观群众当中有人揣度猜测,伤者是跳楼轻生还是另有隐情?那几个主动救人的年轻人的神色和举止为何会那么的慌里慌张?事情的原委会不会隐藏猫腻?于是偷偷打电话报了警。



人命关天,刻不容缓!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马上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公安民警经过现场分析和访问,在及时将伤者送去救治的同时,果断将陆海波等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案情最终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神圣的法律不容亵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海波、潘绍贵、何海平和何军兴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并根据他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陆海波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判处潘绍贵和何海平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判处何军兴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

为了追回别人拖欠的债款,陆海波纠集他人一起肆意妄为,既害人又害己,实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而对于潘绍贵、何海平和何军兴来说,本来事情与自己毫无相关,理应冷静对待,甚至要劝阻陆海波慎重行事而不能冲动蛮干,但他们却被“哥们义气”冲昏头脑而甘当帮凶,最终同狱为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自己演绎痛苦人生!

VIA: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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