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人注意:三类假期又调整了,快来看看你能多耍几天……

 

明日天气阴转阵雨19~28℃微风昨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请婚...

明日天气
阴转阵雨
19~28℃ 微风


昨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

从2016年4月1日起,婚假调整为十五日,

男方可休护理假十五日;

2016年1月1日起,增加产假三十日。
>>>>

》》婚假调整
(一)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五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二)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

》》产假调整
(一)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二)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

》》护理假调整
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往期精彩内容


突发!愤怒!今天凌晨一医生被砍成重伤!

万州这个白富美,你咋不上天呢?

高笋塘广场上发生的这件事,在万州朋友圈传疯了!

紧急通知!万州、开县、云阳已经传疯了,央视曝光!


    关注 三峡讯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