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钦南法官践行“两学一做“,驱车百里化矛盾

 

两学一做5月26日早上,钦城的天空飘着毛毛细雨,钦南区法院民二庭刘法官的心情格外沉重,他们将前往...





5月26日早上,钦城的天空飘着毛毛细雨,钦南区法院民二庭刘法官的心情格外沉重,他们将前往灵山县陆屋镇沙田村委做一场特殊的调解工作,一场意外大火将被告黄某烧成残疾,给这个家庭蒙上了一层不幸的阴影,作为案件的被告,黄某因全身被烧伤,手指指纹全部被破坏,无法确认身份,更无法前往法院开庭,导致案件不能进展,大火无情人有情,鉴于黄某的实际情况,刘法官决定驱车前往黄某的住处做调解工作。


法官正在对黄某做释法工作
2009年,黄某与钦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挂靠管理合同。2013年,在一次意外中黄某因意外遭受火灾全身烧伤面积达60%,并致双脚不能行动,因而黄某无法再顾及汽车挂靠管理合同。2016年5月初,汽车运输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钦南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解除挂靠管理合同,并要求被告黄某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民二庭的刘法官接案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黄某进行沟通,黄某在刘法官的多次释法后,明白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主动要求与汽车运输公司解除挂靠管理合同,但因为被烧伤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自己残疾的这几年来无任何收入,且一直因伤情救治支出了大额医疗费,黄某向刘法官提出,诉讼费能否由运输公司承担。由于黄某的特殊情况,刘法官再次联系了运输公司,该公司对黄某的伤情亦表示同情,同意了黄某的请求。




黄某正在签调解书,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刘法官考虑到黄某伤残行动不便,亲赴灵山陆屋镇黄某的住处,组织其调解,经过了近一小时的耐心调解,最后黄某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临行时,黄某由衷地说道:“自己一直是“被告”,心里挂着的一件事放下了,法官考虑到了我的情况能赶过来办理,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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