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在泉港“倒会”外逃 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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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会”外逃被抓  犯诈骗罪获刑


泉港一女子通过组织民间标会骗取他人钱财,后因无力支付标会款而“倒会”外逃,共骗得72400元。2015年年底,泉港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华表示服从判决,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被告人刘某华,女,今年39岁,泉港人。2007年8月份、2010年4月份,刘某华先后组织一套民间标会,先是向会员无息收取“会头钱”,后通过冒用其他会员名义标取“空头会”,以此取得钱财。另外,刘某华还加入他人组织的民间标会并标取会款,以及向他人组织的民间标会“借标”,以此取得钱财。据刘某华所述,她将上述取得的会款用于赌博、个人开支及填补其于2007年前组织的民间标会所欠的会费等,因此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会费大量亏空。

刘某华在明知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了填补亏空,其于2012年7月再次组织一套民间标会,共骗取他人“会头钱”72400元。2013年3月,其中一位会员即被害人刘某某到刘某华家中讨要其当天标得的会款33945元,但刘某华仅支付他15000元,后刘某华于次日凌晨“倒会”外逃。2014年12月24日,刘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组织民间标会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计7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华如实供述了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标会原是民间经济互助的一种形式,现如今已演变成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的投机载体。会头及会员以高额利息方式标取会款或标取空头后肆意挥霍,再通过以会养会、会套会持续套取会款,最终在无力偿还亏空后倒会出逃。

会员为赚取利息而入会,却没有意识到血汗钱已沦为不法分子肆意挥霍、享受奢华生活的资本,直到血本无归后才发现上当受骗、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希望广大民众理性看待,警惕风险,并自觉抵御。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泉港区法院  连青竹/叶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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