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破浪第15期  徐蔚姐的365个问答(PART2)

 

长风破浪第15期|徐蔚姐的365个问答(PART2)...



在长风破浪第5期《徐蔚姐的365个问答(Part1)》中,徐蔚姐详细地回答了关于押品信息录入、保函协议书的使用、授信额度的期限等17个问题。今天,徐蔚姐将对各分支行提出的普遍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1. 宁乡支行问题:在授信期限内,如果抵押人发生变更,我们怎样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回答:在授信期限内,如果抵押人发生变更,需要置换抵押物,如需将存量授信纳入之后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支行可以将新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抵押期限囊括综合授信合同期限。



2. 湘潭分行问题:我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是否只能发放原有的贷款本金?

回答:是的。根据长行银发(2014)369号文件,经办行在办理小微企业借新还旧贷款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新发放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已有贷款余额,且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同时只能进行“一对一”的操作,即一笔续贷资金归还一笔原有贷款,不能一笔续贷资金归还多笔原有贷款。

(2)续贷资金仅用于归还原有贷款本金,不得用于归还利息(含欠息、孳息、罚息等)。

(3)经办行须在借新还旧资金发放前对客户的放款账户进行账户控制(选择类型:只进不出)。在贷款资金发放后,再下达账户解控通知书,并无缝将借新还旧资金用于归还原贷款。



3. 营业部问题:一笔授信对应的抵押物不在同一个地区,不同物权抵押登记部门的政策不一样。例如,某些抵押登记部门要求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期限与综合授信合同的金额和期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出现阴阳合同的问题?回答:如果一个综合授信要对应多个最高额抵押合同或受多种担保合同覆盖。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与当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解释说明。

(1)如果当地房管部门坚持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期限与综合授信合同的金额和期限保持一致。分支行可以采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分别对应不同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备案登记。即将抵押物分别评估,分别办理抵押登记。虽然这种方式对银行不利,但是可避免签订阴阳合同下的被动选择。

(2)或者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清单中列明所有抵押物,要求房管部门针对当地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上载明已抵押登记的抵押物。

(3)如果通过解释,当地房地局能够接受一个综合授信对应多个最高额抵押合同。而单个抵押合同的抵押金额小于综合授信金额。各分支行则采取在最高额合同约定处约定:“本最高额抵押合同为编号    综合授信合同其中一种担保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担保方式。”。



4. 南城支行问题:个人循环额度出账,额度下单笔出账时,是否还要每笔再签“借款合同”?回答:对私业务中,额度项下单笔业务发生时应签订《个人循环贷款申请表》及相应的借款借据,不需另行签定借款合同。



5. 浏阳支行问题:我行抵押规定中房屋抵押的房龄需要在20年以内,这个起始日期是以建成时间算还是发产权证的时间算呢?回答:通常来说,房龄是指房屋竣工时间至申请抵押日的年限,以拿到房产证的时间算房龄是不科学的。



6. 南城支行问题:合同签字处到底要不要客户押手模?回答:我行授信合同的签订都要遵从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授信合同的签署页中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处如果要求要加按手模的需要加押手模。



7. 东城支行问题:关于如何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问题?回答: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原则上是股权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出质登记需咨询当地股权托管机构(股权交易中心),了解是否要求强制在其托管机构办理托管登记。其次,各省市工商局提交登记的资料有差异,所提供申请书表格也有所差异,需登录当地工商部门官网下载。非上市公式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提供资料包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官网下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工商部门官网下载);

(3)质押合同;

(4)股东名册(需加盖标的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5)出质人和质权人资格证明文件(为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亲笔签名);

(6)各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最后,各省市工商局要求不尽相同,办理异地出质登记最好委托客户单位提前去窗口咨询,避免资料准备不全。



8. 广州分行问题:抵押物用途为其他(抵押物为小区的会所),抵押率应该不超过多少?回答:我行《抵质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7折,保守6折。从具体位置及要素来看,是物业用房,要考虑转让是否受限,不受限则接受抵押,最高不超过6折。建议分行不接受这样的抵押物。因为《物权法》里关于公建的产权非常不具体,法律界也有很多争议。



9. 普遍问题:如果存在2个或以上押品,在录押品系统的时候,是不是根据单个押品的评估价值所占总评估价值比例来填写对应比例的担保本金债权金额呢?

回答:如若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承债份额,遵从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我们是按押品所占比例确定承债金额。



10. 普遍问题:请问我行授信期限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限是一致的,还是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比授信期限要更签长一点呢?因为我行综合授信可以使用到额度到期后六个月,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要比综合授信期限延长半年?回答:各分支行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担保的期限与主债务发生期限要保持一致。



11. 普遍问题:担保合同中担保本金债权金额是否需要和他项权证上的债权金额一致?回答:房管登记部门出具的他项权证上的最高债权金额是匹配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最高债权金额,所以他项权证上的债权金额一定是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担保本金债权金额是一致的。



12. 普遍问题:抵押人年龄要求我行准入是60岁还是65岁?回答:除了按揭贷款有年龄限制外,其他业务品种没有对抵押人年龄准入条件限制。但法律规定了房产所有人在18岁以下的除用于房产所有人自身培养用途以外不能用于其他抵押。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资产抵押,贷款用途只能用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医疗。



13. 普遍问题:请问一下,抵押人公司名称变更(提供了工商变更登记),但是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上面的名称又是变更前的名称,请问押品系统录变更后的的抵押人名称,然后提供工商查询的变更信息证明是同一个公司可以吗?回答:是可以的。但我行的内部管理要求是我行的押品信息要与客观事实一致。所以建议分支行在知晓抵押人名称变更后,操作建议如下:

(1)如果是存量业务,抵押人公司名称变更,应要求客户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然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先将押品置换出库,要求抵押人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人名称变更手续。收到变更后的他项权证后,客户经理在押品系统中办理置换入库,重新录入抵押人名称。

(2)如果是新增授信业务,需要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人名称变更后再办理押品入库手续。



14. 普遍问题:请问企业公司章程中只规定股东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而公司最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高达80%,其余均22位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0.125-4.7%不等,是否只要最大法人股东签字盖章即可?回答:是的。



15. 普遍问题:除了我行的照保核保表,如果是业务合同,股东会决议采取什么方式记载核保过程?直接在合同及决议上由核保人签名吗?回答:在核保环节,我行要求经办客户经理双人进行核保面签,然后在我行照保核保表上双人签字确认外,还要求客户经理在决议类文件上进行双人面签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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