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公社No.10案例公示,请社员知悉

 

抗癌公社正发起第10起互助公示,如无异议7月为其发起资助。...



“平时小额帮助别人,在数十种大病时得到资助。”现抗癌公社正发起第10起互助公示,如无异议7月为其发起资助。

受助社员信息
姓名:蓝良姬(下文尊称“蓝女士”)

年龄:27岁

所患疾病:乙状结肠癌

入社时间:2015年3月1日 ,2015年8月28日度过观察期

审核结果:符合抗癌公社互助条件
蓝女士概况
1988年4月5日生,户籍福建省三明市,现居住四川省成都市,未婚。2016年3月中旬,在家中发现便血,没有在意。3月28日因下腹疼去医院检查,于2016年4月21号确诊乙状结肠癌。
受助社员核实情况
经第三方上海众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如下核查:

▣ 2016年5月23日,与蓝女士电话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获悉蓝女士确诊为癌。蓝女士单位为其投保过商业保险,因其需做八次化疗,为方便一次性报销暂无申请理赔。医院结算时有社保报销记录;

▣ 2016年5月30日,前往蓝女士附近的金沙医院排查情况,经查询医院电脑系统,没有关于蓝女士的住院记录;

▣ 2016年5月30日,前往泰康人寿成都分公司排查情况,未查询到蓝女士有相关理赔记录;

▣ 2016年6月1日,前往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核实蓝女士于2016年4月12日在该医院就诊,且只有一次就诊记录。因蓝女士在度过等待期期后一年内首次确诊,抗癌公社采用普通级别核查标准,委托两家审核机构联合审核,保证案例的真实性。经第三方深圳市优智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如下核查:

▣ 2016年5月30日,面访蓝女士本人,既往身体健康,2016年4月12日在上锦南府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进行手术治疗并病理确诊:乙状结肠癌。调查人通过核对身份证,手术疤痕,病历资料以及询问情况核实为蓝女士情况属实;

▣ 2016年5月25日,前往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核实出入院记录以及核实现病史,患者半年前无出现明显诱因出现下腹隐痛等症状,蓝女士2003年曾做阑尾切除术,余无特殊记录;

▣ 2016年5月25日,前往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病史室核查未查询到蓝女士住院病史记录,门诊记录于2016年4月8日。居住地以及周边医院排查: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等,无蓝女士住院记录以及本次相关疾病就诊记录;

▣ 2016年5月5日,走访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无理赔记录。商业保险排查,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等保险公司均无蓝女士投保及理赔记录;

▣ 2016年5月27日,走访成都社保管理中心,蓝女士于2016年4月12日至4月29日在华西上锦南府医院一次报销记录;

▣ 2016年5月27日,通过蓝女士微信朋友圈查看既往晒图,未见明显异常健康照片及身体不适;
受助审核结果
01


结合病历资料及调查结果,上海众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抗癌公社第10起受助案例蓝女士案件保障责任分析如下:

➀患者就诊医院的成都上锦南府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符合抗癌公社规则7.2的约定要求;

➁患者就诊后为确诊病情进行了结肠镜检、CT以及活检、免疫等多种治疗(检查)方式对病情进行确认;

➂根据抗癌公社规则11.4的释义,患者首次确诊时间为2016.4.21,已过重疾观察期,且所患疾病符合保障计划11.5中恶性肿瘤定义。
02
深圳市优智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估结论为:

➀受助人在成都上锦南府医院住院治疗属实;

➁受助人于2016年4月8日在成都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理检查首次确诊结肠新生物管状绒毛状腺癌,灶区重度非典型增生伴癌变;

➂经泰康人寿调查核实,单位购买有团体保险,但暂无理赔记录;

➃成都社保管理中心查询到受助人只有在2016年4年12日-4月29日在华西上锦南府医院一次报销记录;

➄排查居住地医院,未见受助人住院记录和异常就诊记录;

➅调查未发现受助人加入前及观察期内确诊为重大疾病的记录。
受助社员公示时间
根据《抗癌公社社员公约》,申请人在公示期接受社员的监督,本公示期将于2016年6月30日截止,如社员无提出异议,将于2016年7月1日起为申请人发起资助,请社员仔细查阅披露的事件材料。

抗癌公社接受全体社员监督,但为了社员本人和家庭的尊严、及生活不被打扰,平台在微信公示内容中隐去了社员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如相关媒体及其他社员对事件详情需要了解更多或对公示有异议,可通过登录抗癌公社账户点击“公示”,了解具体、详细的透明化公示信息。

本期通告:
张马丁社长的“脱口秀”节目已于近日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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