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雅华侨回国定居的好消息

 

泽雅镇华侨回国定居不可以不要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村子,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小源潘宅上陈下陈隔岸...

泽雅镇华侨回国定居可以不要房产证或土地证的村子,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小源   潘宅  上陈   下陈

隔岸   龙头  潘庄  吴坑

西岸  上潘   大石垟  苏田

石磅山 门槛山  林岸村  外坳村

岩角山 双界田  垟田村  言章

小石垟  黄岭头村  梨头垟村

仙宅山  岙底村  石坑村  黄山

师科垟   山后村  黄庄村

包岙村  李山村 石良村 底陈岙

黄江坑   支坑村  布袋垟村 库门坳

坑源村   桐桥头村

侨回国定居恢复身份证需要材料

一、国外:

1、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提供复印件;

2、交验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国内:

1、三张两寸正面免冠近照;

2、交验申请人拟定居地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的国内正常生活的经济收入或存款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夫妻团聚的,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并提供复印件;

(2)原为农业户口的申请人拟回原户籍地定居的,应当提供拟定局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3)出生在国外、在国外无人赡养、拟投靠国内子女的,应当提交国外出生证明(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亲属关系证明和子女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承诺书、房屋权属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因护照换发等原因无法提供在国外实际居住证明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五年内的出入境记录;

(5)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且出国前在国内有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户口注销证明。

(6)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侨办泽雅定点翻译整理地址:泽雅大道132号(泽雅供销大楼四楼)联系方式:侨联办公室0577-86319188传真0577-86319188

6、本人携原件及资料前往瓯海区审批中心侨办窗口审核受理;(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1楼审批大厅,联系电话:85255562、85255560)。

注意:最终解释权属于温州市、瓯海外侨办

扫一扫,更多精彩尽在泽雅侨联


    关注 泽雅侨联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