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架也会被起诉  还要赔款上千元  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书对宋大成诉刘兰花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刘兰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近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书对宋大成诉刘兰花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刘兰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宋大成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声明张帖于门口,张贴时间为七天;二、刘兰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宋大成精神损失人民币2000元。三、驳回宋大成其余的诉讼请求。

两农村妇女骂架

一公务员起诉名誉权被侵
安居区农妇刘兰花与宋大成有近婚亲关系,宋大成系刘兰花丈夫的长辈,两人同住一村,曾经是村书记的宋大成在该村担任村干部二十余年,作为长辈、作为领导,在刘兰花眼里都是德高望众的尊者。后宋大成调至遂宁市安居区某镇人民政府担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而刘兰花农闲时在安居区某砖厂打工。

2014年7月8日凌晨4时许,刘兰花在砖厂加完夜班下班时,与同在该砖厂打工的农村妇女漆莉莉因工作琐事而发生口角,骂的内容涉及到了宋大成。2014年9月3日,宋大成以刘兰花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在诉状中称:“刘兰花与漆莉莉骂架过程中,刘兰花骂漆莉莉与本人(宋大成)婚外生了一个孩子、宋还给漆莉莉买了一套子。”宋大成认为名誉权受到侵犯而提起诉讼。
公民的名誉权应受保护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两次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晚上至7月8日凌晨上夜班期间,刘兰花与漆莉莉因工作原因发生纠纷。7月8日凌晨4时许,刘兰花与漆莉莉下夜班回宿舍休息后,双方开始发生口角,期间,刘兰花辱骂漆莉莉与宋大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对骂一直持续到早上7时许。

法院另查明,事发时,砖厂部分工人约10余人均听到刘兰花的辱骂,原告宋大成系国家干部。被告刘兰花的辱骂行为对原告宋大成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刘兰花与案外人漆莉莉发生口角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辱骂漆莉莉与宋大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公然丑化宋大成的人格,且其不实之言被正值赶场的许多群从听到,刘兰花的行为在当地给宋大成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对宋大成的名誉构成侵权。故原告宋大成要求被告刘兰花在事发地向宋大成公开口头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之诉讼请求,本案予以支持。原告宋大成作为当地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因被告刘兰花的侵权行为,使原告宋大成的社会评价降低,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安宁,造成原告宋大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原告请求判决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应予支持。
污人清白太不该  息事宁人重调解
遂宁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民洪:农夫间吵嘴骂架是经常的事,没有证据污人清白是不应该的,但多数这种矛盾都在村社的大调解中得到化解。骂架中涉及到的干部完全可以采取主动化解纠纷的方式解决问题,当然也有权利诉诸法律。只要法官审理程序合法、公正司法,这就会给社会、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审理结果。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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