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我市将评选表彰100名优秀职工代表

 

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文件,就全市100名优秀职工代表的评选推荐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夯实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市2015年优秀职工代表的通知》(十厂开办发〔2016〕2号),决定在全市评选100名优秀职工代表。
一、评选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二、评选条件

❶政治思想好。
❷履行职责好。
❸联系职工好。
❹完成任务好。
三、评选办法

❶参评职工代表必须是本届区域、行业、产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首先考虑生产一线的基层职工代表

❷由基层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上级工会。

❸优秀职工代表候选人要填写《十堰市优秀职工代表推荐表》,并报上级工会审定。
四、荣誉授予

❶获得市级优秀职工代表称号的,可作为评选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的荣誉基础。

❷表现突出者,将在全市表彰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并向上级工会推荐;推荐参与市电视台“最美劳动者”栏目录制及“中国梦 劳动美”演讲团宣讲。

❸遴选优秀职工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与十堰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及活动、列席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

❹自动成为十堰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上宣传队成员,负责相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宣传推广工作,优先参与市总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民管培训及相关活动。

❺在市总网站设立专栏进行优秀职工代表事迹展播。
五、名额分配

六、注意事项

❶优秀职工代表事迹材料要紧扣评选条件、突出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❷每个基层单位只能推荐1名优秀职工代表(以职工为主,中层以上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2016年7月30日前需将《十堰市优秀职工代表推荐表》(请移步原文下载)一式三份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8680639   联系人:金燕
电子邮箱:xiaolin1919@sina.com

了解详情、表格下载,请移步阅读原文

详询市总工会民管部(8680639)
图片、编辑、制作: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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