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秸秆焚烧 共创文明家园 ——致滨北街道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秸秆禁烧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保障空气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然...



广大农民朋友们:

秸秆禁烧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保障空气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滨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2016年9月14日---10月31日,对全办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以及杂草垃圾等行为进行集中监管,并做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以及杂草垃圾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取消当事人家庭所有耕地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粮食综合补贴)。二、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三、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还田、制作有机肥、栽培食用菌、发电等方式科学利用。

广大农民朋友们,请积极响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号召,自觉遵守要求,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并勇于对发现焚烧秸秆以及杂草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及时举报,确保全办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推进“美丽滨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监督举报电话:3197003  3197237

滨北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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