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转移财产,法理不容!

 

事由陈二牛和柳洋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吵没了。柳洋对于这段婚姻心灰意冷...





事由
陈二牛和柳洋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吵没了。柳洋对于这段婚姻心灰意冷,提出离婚。婆婆知道后,特意咨询了律师,得知双方如果离婚,财产将平均分配。陈母觉得为了儿子结婚,陈家几乎付了房屋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如今要离婚,却要把房子的一半分给柳洋,这实在是太亏了。

2013年6月的一天,柳洋在家整理屋子,突然一个男人开门进来告诉她,这房子是他最近刚刚买的。柳洋一头雾水,后来才知道丈夫和婆婆已经背着她把房子卖掉了,无奈之下的她只能搬回娘家。随后,柳洋找到了陈二牛,要求他返还属于自己的一半房款。陈二牛却逼柳洋先签了离婚协议随后再给钱,对这桩婚姻早已不抱任何希望的柳洋顺手就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陈二牛拿着离婚协议让柳洋等着他到银行取钱去,谁曾想,陈二牛溜之大吉,两年杳无音讯,柳洋该怎么办?
良子建议
可以肯定的说,陈二牛的做法是违法的,柳洋的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柳洋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扈家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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