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文物市场,让9000万藏友真正活跃起来!

 

来源:中华古玩艺术网(zhgw007)古玩作为一个延续千百年的行当,最大的特点就是“收藏家即专家”。一件东西...



来源:中华古玩艺术网(zhgw007)

古玩作为一个延续千百年的行当,最大的特点就是“收藏家即专家”。一件东西,“认”的人多,喜欢的多,这件东西就有巨大的市场价值;疑心的人多,相信的人少,就不上价,不值钱,甚至于还被一个因受骗而愤怒的棒槌毁掉了,很难得到传承。遭遇战乱,被妥妥藏匿起来的也肯定都是珍奇财物。一句话,能传下来的东西,多是好货。
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将自由市场经济加上计划的框框、横加管制,古玩市场也不例外。文物收归国家所有,国家网罗了一批民国古玩商、艺术家出身的专家,以这些专家的服务,建立了几座博物馆,这些专家的鉴定理论也构成了现在文博鉴定的基础。
禁止商业经营是建立在“文物国有”基础上的,既然国有,当然就没有商业经营。1982年文物法修订允许民间文物的交换,但是“禁止商业经营”的条款还是没有修改,这其实已经是法律自相矛盾的地方,因为“商”就是交换,有交换就有商业经营,文物修法自那时已经难以自圆其说,陷入逻辑困境,近来的两次修法进行不下去,就是因为“国有”的基本矛盾解决不了,表面工作已经进行不下去了。
禁止文物国际性流通事实上也是“文物国有”基础上的衍生结果。国家可以对文物国际化进行管制,把珍贵的文物保留在国内。但是,因为“文物国有”,民间文物不见光,国家反而没法管理。因为国内没有文物市场、没有价格,没有价格自然会产生财富流失,不见光的民间文物溜出国门,必须以在终端以执法手段管理,在它溜出去的最后一刻截住,所以海关执法力度大,但文物认定没有人力、物力的投入。
事实上,建国初并没有文物部门,文物商店收购的民间文物通过外贸部门大量出口文物,国家意识到这种不可再生的财富流失会带来严重后果,才建立了文物部门,将大量文物从外贸部接管过来,国务院当时发了许多文件,就是规范这件事的。所以,当初“文物部门”的建立,也是文物稀缺的社会财富流失的应急措施。但是主管部门的设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数量上的流失与品类研究的体系混乱情况。
文物行政部门是不可能真正地断绝文物外流的。首先海关国门不那么容易守住,而一旦海关失守,文物追回几乎是不可能的。海关失守,排除贿赂、走私等情况,就算是纯碰运气申报工艺品蒙混过关,以5%的海关抽检率,还是有95%的成功率逃出,更有训练有素、眼光卓绝的国际文物走私集团,专门对珍贵文物下手。管理不善加暴利诱惑,四海觊觎之下,民间文物保护焉有完卵。
归根结底,没有价格,没有市场,是财富流失的直接原因。而《文物法》否定文物的财物属性、交换属性,则是财富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制定的恶法导致了国家根本利益的损害。
文物的财物属性,是不能否定的,甚至于说,文物自始就是财物,而且是财物中的奢侈品,文物天生是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的。文物法一厢情愿地把“文化”强加于文物,因为剥夺其财富属性,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将财富属性还给文物,在财物管理基础上构建文物管理的体系,允许私有与经营。国家若认为某些重要器物承载着重大的文化价值应该保护、必须收回国有,那么就应该赎回,而不是强占为“国有”。
文物恶法必须废除。要将收藏权、认定权还给市场,发展自由学术,在体制之外承认、发展市场经济、国际交流支持下的研究,限缩政府文物管理权,对《文物法》进行根本大修。
这不仅应当成为收藏家的共识,更应当促使收藏家群体之外法律、金融、商业各界的人士建立对收藏的看法,因了解而关切,因了解而有态度,合力促进古玩收藏与文物管理领域的变革,维护民族文明传承、社会财富增长的命脉所系。
推荐
(互联网+艺术品)欢迎各地藏家,艺术家,合作商参与互动交流。
“瓷器交流共享”(微信号:13825050332),加入中国瓷器交流群。
“字画交流共享”(微信号:13126426830),加入中国字画交流群。
“玉器交流共享”(微信号:18813348284),加入中国玉器交流群。
“杂项交流共享”(微信号:15919649099),加入中国杂项交流群。
“藏品寄卖共享”(微信号:13602459785),加入中国收藏寄卖平台,
为商会、协会、俱乐部、私人博物馆提供藏品。
编辑:古玩君
合作:华夏收藏交易网


☟“阅读原文”


    关注 古董收藏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