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10月1日起,阳江市阳东区禁止未持有绿色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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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的公告

为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阳江市阳东区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

一、从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持有绿色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阳东城区内通行。限行区域为广雅路、始兴路以及广雅路、始兴路、东风路包围的区域(不含东风路)。限行时间是每天24小时。

二、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教育期,对违规车辆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从2016年11月1日起,严格依法处罚。

三、本公告所称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证明汽车排气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阳东区发放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公点设置在阳东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四、全区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排放汽车逐步扩大限行道路范围。

五、本公告所称的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城市公共汽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所称的高排放汽车是指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辆。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资料来源:阳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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