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人过马路被车撞死却负主要责任|你以为当路人甲就不用费心思吗?

 

10月18日早上8点,深圳下起大雨,龙岗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路中间发生车祸。现场横躺着一个老人,地上有很多血。...



10月18日早上8点,深圳下起大雨,龙岗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路中间发生车祸。现场横躺着一个老人,地上有很多血。

现场图片↓



老人躺在路中间,被蓝色雨衣盖着,不远处还有一顶草帽,执勤交警说,老人已无生命体征。围观市民说,老人住在坂田东村,早上送孙子去坂田小学上学,返程的时候发生意外。
事故过程视频↓

深圳交警官方微博通报↓


深圳龙岗交警初步调查,虽然机动车驾驶涉嫌超速行驶,但这起事故中行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因为,现场后方20米左右就有人行过街天桥,但老人没有走天桥,而是翻越马路隔离栏。
类似事故↓


日前在安徽芜湖,一名男子为了抄近路,突然从马路中央的绿化带内窜出,车上的人还以为是碰瓷的。伴随着一声沉闷的撞击声,男子应声倒地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百米开外有一个人行天桥。

现场视频↓

2015年12月11日傍晚,青岛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厢式货车将一名步行女子撞倒,致其死亡。当地交警对外发布调查结果,该事故由女子闯红灯引起,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因观察不周负次要责任。
“路人甲”们,别做“鬼探头”动作!


冷不丁地冲出马路、绕过视觉盲点突然蹦出来……这些危险动作被称为“鬼探头”,一组动图告诉你,“鬼探头”有多可怕↓
发生事故后
什么情况下行人负主要责任?


那么,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情况下行人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道路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知道吗?
走在路上你有这些义务!
别以为走在路上很轻松,作为一个路人,其实你已经背负着一些法律规定的义务。看下来↓


盘点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来源|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

编辑整理|冯仕妍

校对|梁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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