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游客自愿消费

 

旅游时,购物少不了。不过,并不是每一笔旅游消费,都是消费者心甘情愿支付,笔者亦然。  在广东的一处5A级景区...





旅游时,购物少不了。不过,并不是每一笔旅游消费,都是消费者心甘情愿支付,笔者亦然。

在广东的一处5A级景区,景区门口站满了安检人员,逐一翻包,连女士的小手袋都不放过。正当笔者为景区如此“重视安全”而惊讶时,却发现安检人员的检查对象有些不对劲,他们在查游客有无外带食品和饮料。景区门口竖着大牌子,声明不许游客外带食品饮料入内。

不许游客外带食品和饮料的规定,笔者并非第一次见,比如一些博物馆和美术馆也有同类规定,是怕饮料撒在了展品上。但这家景区,却是占地面积巨大的游乐场所,外带食品饮料,又有多少安全隐患呢?

等进了大门,笔者才明白了究竟。景区里的食品饮料,动辄是外面超市售价的两三倍之多,一瓶普通矿泉水要8元。偌大的景区,走完要一天之久,游客不买水是不可能的,严格的安检之后,游客兜里的钱,就不得不给了景区内的餐饮店。

每一次出游,不论是否在黄金周,我们有多少消费是不情愿的呢?在云南,有的景点停车场距离实际景点甚远,接驳车票要另买,比在北京同等距离打车都贵许多。你不买?可以,别人都参观完回到大巴,你刚气喘呼呼走到景点。爬个山,除了三位数的门票,两位数的“入城费”你得交,三位数的“索道费”还饶不了你,喝杯水也得两位数,加上从不打表的出租车司机,每道槛都让你破费不少。

“来都来了”,机票钱和住宿费都花了,不能坏了玩的心情,这点冤枉钱也就只能“忍了”。对于绝大部分游客而言,除非你把虾卖到38元一只,否则大多都会默默给钱。

问题是,这些游客们不情愿的消费,合理合法吗?

例如云南丽江古城景区欺客宰客情况严重,“出租车普遍不打表,商户存在欺客行为,餐饮场所等价格虚高,多数商铺无明码标价”;北京明十三陵景区更会“看人下菜碟”,向外地人、外国人“高价出售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旅游势必要消费,但花钱要花得开心,花得明明白白。但为何那么多游客“不情不愿”地消费之后,这些旅游景区依然还人潮涌动呢?因为,这些景区往往具有当地最为优质的旅游资源,是游客此行“不得不去”的地方。

减少这样的“不情愿消费”,关键在于当地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可是,这些景区往往又是当地的收入大户,地方管理部门,敢拿它们开刀吗?景区自身,又有多少自查自纠动力?

说到这里,想说一句题外话,本月,北京市中关村核心区宣布,昔日电子卖场云集的中关村大街,将转型为创业大街。曾经中关村电子卖场假货云集,是京城知名“景点”,管理部门无可奈何,消费者也“不得不被坑”,如同今日的一些旅游景区一样。最终,互联网购物冲击下,电子卖场没落,早已被坑苦的消费者选择离去。

随着“互联网+旅游”时代到来,加之越来越多的游客前往海外旅游,80后和90后的新一代旅游消费者,更加重视旅游体验,以及对景区和餐饮店的网络评价,而非“来了就来了”。个别景区倘若还抱着“坑一笔是一笔”的心态,让游客总是“不情不愿”消费,也许有一天,就是想让游客心甘情愿消费,也不会再有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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