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约已定,无人可废

 

当基督受死之际,这约就被他的血所立定。...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加3:15

保罗比较人的文约与上帝的圣约之间的相似之处。就称义这个如此重要的论题而言,保罗以人的文约举例似乎是很弱的论证

我们应当以天上的事情来证明地上的事情,而不是以地上的事情来证明天上的事情。但是既然地上的事情也是上帝所定规的,我们就可以用它来证明属神的事情。在《马太福音》7:11中,主耶稣自己以地上之事来说明天上之事,他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保罗的论证。民事法律,是上帝所设立的,它禁止人们去篡改任何的人类合约。任何人最后的遗愿和遗嘱必须被尊重。使徒说他是照着人的常话说的。

他的意思是说,“我从人的惯例中,给你举一个例子。如果人的遗嘱被尊重,那么我们更应该去崇敬上帝的圣约。‘地上的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当基督受死之际,这约就被他的血所立定。在基督死后,这约被指示给万民看。那些假使徒们更改了上帝的圣约,他们以律法和人的传统取代了上帝的约。没有人可以这样做。”

(节选自 作者《加拉太书注释》,标题为编者加,略有删节)读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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