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环评阶段的标准变更了,煤矸石场能否依据现行标准通过验收

 

环评阶段执行的标准与现阶段的新标准不一致,然鹅,业主催着我们做验收,肿么办!肿么办!!肿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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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矸石场实际与村庄距离约400m、不足500m,2010年省厅环评批复时根据GB18599-2001的要求规定,村庄未搬迁前、矸石场不能投入运行。

2013年环保部以36号公告的形式,对GB18599-2001中场址选择问题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场地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的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目前,村庄未完成搬迁,矸石场已经建成并堆有少量矸石,矸石场与村庄的距离不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但相关标准已经修改——这样的项目,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吗?环评阶段和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应如何执行相关要求呢?



反方观点:

msyhp

验收规范明确以原环评标准验收,新标准校核。因此,个人认为虽然GB18599-2001修订了,但谁去认可标准修订矸石场的防护距离及选址可行性问题?肯定不能由验收去确定,因此,该项目目前不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环保12345:

环评时周边敏感点应该都已经列出,需要搬迁的敏感点也会详细介绍,验收就对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若批复中要求“村庄未搬迁前,矸石场不能投”,验收就要调查这些村庄是否搬迁,若搬迁了当地政府要出相关已搬迁证明材料,若没有搬迁,即使做了验收调查(或监测),审批部门也不会批的,这个是红线。

佳宇:

单就这个项目,环评时是要求搬迁的,不搬迁说明环保措施未到位,原则上不应通过验收。

李戌:

以原环评批复的标准作为验收的标准,如果新标准出来,验收时刻建议后期环境管理执行新标准。如果关心点尚未搬迁,原则是验收不能通过的。需要对发生变更的情况,进行补充环评或者重新环评,曾经接触到一个焦化的项目就是按照这个程序来走的。



正方观点:

大傻:

个人认为,如项目原环评及省厅批复是基于原标准的规定才要求项目与村庄距离应大于500米,建设单位可委托环评机构,根据新标准要求进行后评价,确定项目与敏感区的距离,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后验收。

如果原环评已“考虑到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并且经预测,他们之间的位置关系小于等于400米的情况下,验收也无妨。

一般的排放标准,都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般包括项目环评、设计、施工、验收及正常运行后的环境管理。项目环评批复后标准修订了,验收时污染物排放标准得按修订后的执行而不是环评批复时的标准。从这方面解释,也可说得过去。



小伙伴们大都认为该项目不能通过验收,但也有老司机觉得通过验收也是可以的,你怎么看呢?欢迎参与投票↓↓↓

最后,亲是否还有别的想法或观点呢?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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