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各会员单位、各位委员,各省、自治区、...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通知
中安健协地〔2016〕10号
各会员单位、各位委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勘查单位,中央地质勘查单位:

2014年6月,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地质勘探安全分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中安健协地〔2014〕7号),建立了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专家资格条件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熟悉地质勘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安全生产专家职责。同时,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应当至少专注以下某领域业务或者具有专长: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开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专注或者专长专业方向包括:安全管理、钻探安全、坑探安全、野外生存、野外急救、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巷采安全、露采安全、爆破安全、通风安全、选矿安全、安保安全、应急救援、安全信息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等。

二、规范专家业务职责。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承担或者受委托承担以下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开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分别对应为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安全生产培训讲师、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安全技术工程师、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咨询评审师。

三、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地质勘探安全分会将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地质勘探安全分会将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检查(督查、调研)、项目开发、标准化建设咨询及评审等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地质勘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检查、隐患整改、年度考评、技术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需要聘用专家,发挥专家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行业专家管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地质勘探安全分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做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资格条件审查、管理、专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五、行业专家推荐评审。原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废止。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推荐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推荐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地质勘探安全分会网站(www.dizhiyun.com)填报推荐和上传证明材料,11月30日截止申报,拟在2016年12月上旬召开的地质勘探安全分会第三届九次理事会评审。征求意见请反馈地质勘探安全分会北京秘书处,传真电话:010-56466419。

联系人及电话:北京秘书处符海琴,010-56455986。

武汉秘书处闫跃进,18971065399。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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