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年代的恋爱王国(精简版)

 

有些事情,没有必要追究开始与结果。我对他的情感,从来不抱希望,我深知未来长远,顾不得思虑,可即使我对下一步人生毫无打算,未成形的前程也阻止不了我的心动。它就是那样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by/祝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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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他时,是跨世纪的夏天,两千年。我小学六年级,还差半年满十二岁,没见过市面,连F4都还没红,情感无处寄托。

当时,我每天下了课最想做的事,是花一块钱买十串土豆片,一群人挤在玩具店里屋猛吃;最大的梦想,是当公交车售票员,一路吆喝站名,上车的人,都要从我手中接过一张票。无忧无虑又令人放心的年代,我胸前总挂着家里的一串钥匙和公交车月卡,跑起来发出叮叮咚咚的声音。我每天都会追马上要开走的公车,追偷我英雄卡的坏男生,追玩游戏输掉的同桌……可是那时候,我却不知道怎么追求自己喜欢的人。

我在数学补习课上第一次见到他,介于男童和男孩之间的他,穿着一件红色T恤,眉清目秀,看上去干净极了。他坐在第二组前排,我从左侧后方看到他四十五度的专注神情,心脏瞬间停跳半拍,人生从此有了新的期待。

我把发现这号人物的特大喜讯告知了可以通知的所有人,甚至我妈,好像捡到了一个只有我能发现的大宝贝。然而,这个宝贝岂止我一个人发现,大家眼光都毒得很。很快我就从各个渠道打听到,他是品学兼优的校草,名字也怪得离谱,竟然有个“根”字儿,如此硬朗的名,配合他柔和完美的五官,神奇地使得他辨识度倍增,几乎是无数女孩心中符号性的人物。

虽然他身居云端,与我有着优等生与偏科生、快班与普通班的间隔鸿沟——但是无所谓,至少,我们在小学毕业后,上了同一所中学。虽然分到了不同校区,但擦肩而过的机会还是令人感到乐观的。更何况,我所在的小城,学生下了课爱去的地方,就那么几个,邂逅概率极高。

记得某个周五放学后,我和友人百无聊赖,去了如今早已倒闭的一家书店,闲逛时一转角,就看到了那耀眼的背影,只见他站在教辅书架旁,有马上就回头的趋势,事发突然,我揪着友人夺命狂奔,像见了鬼似的。

骑车到了很远的地方,我才公布缘由,没事,就是看到我喜欢的人了。

那以后,我逐渐发现自己喜欢一个人,最常处于生无可恋的暗恋状态。要知道当年,论成绩与相貌,我双双受到压迫,就这榆木脑袋,除了骑车耍帅失败,雨天摔地啃泥,模仿家长签名最擅长,就是暗恋最擅长。不知道哪里来的犹豫和不自信,连说一句话,连打声招呼,连多看对方一眼都那么难。是啊,我早已熟悉了暗恋的气味,熟悉了暗恋的折磨,熟悉了暗恋的忧郁和期待,熟悉了暗恋可以赋予我的唯一的尊严。

我的感情好像全新的生物品种,性情陌生、胃口奇大、嗷嗷待哺,然而,唯一能喂养我感情的,似乎并不是他,而是想象、是感伤和永远无法得到满足的寂寞。

在认识他的十几年中,我只跟他说过一句话。无望的暗恋时光,我留给自己的唯一,就是关于他的数十本日记。他给我幼年带来的最大改变,也许……只是提高了我的作文成绩吧。
2
回观历史,我才逐渐明白,当年参与这段初恋的主角,并不是他,而是我的好几个闺蜜。伴随我激烈的暗涌,她们跟着我生死流转,喜出望外又万劫不复。

在一切都没有成熟起来的年纪,其实爱情,是女生之间互相浇灌的产物。

小学时代的友谊,是与你一起乘车回家的人,而逐渐进入青春期,友谊,总是始于秘密的交换。我们彼此强烈地信任着,这世上最不会伤害我的人,就是我的闺蜜,我们在精神上保持忠心不二的裸体。

我每一篇关于他的日记,都会给闺蜜们传阅,她们仔细阅读后,会在日记结尾写下大段点评或补充。每一个闺蜜都怀揣着自己的少女心思,我们交换彼此的故事,共同用文字构筑了一个巨大的恋爱王国,一群女生在其中相互追逐,涕笑交织,相互提供碎片,拼凑着某个形象,痛并快乐着。

因为这些闺蜜的存在,我似乎拥有了无线广播站,调到不同频道,就可以接收到关于他的资讯。她们获得任何消息都会第一时间声情并茂地知会我,为我提供写作素材,精心提炼,供我再次加工。感觉就像,我是蜂王,她们是工蜂,当然,反过来,我也是她们的工蜂。

我与他长期相隔在两个校区,课余生活那么无聊,而此时只要听到他的名字,我就会精神为之一振,快速苏醒,甚至尖叫。在闺蜜们的帮助下,我听闻了他严格的家教,他的性格、爱好,甚至知道他喜欢喝喜力,更厉害的,不知哪儿传来了他的择偶观,以及他的绯闻……奇怪的是,我从未有过妒忌。

他看不见我,这似乎那么理所当然,我模模糊糊知道,嫉妒,是留给有位置的人的,黯淡地蜷缩在角落的人,如黑压压的观众之一,怎么有资格觊觎哪怕舞台上一个配角的命运!?

闺蜜们的关心,使我的初恋得以存活和生长。我的心跳成了她们的心跳,我的忧愁成了她们的忧愁,我们书写的每一篇文字,都成了一种彼此青春萌动的期待,我们迫切地交换阅读,为虚构的故事和没有加害者的受伤唏嘘。

最难忘是到了初三,化学课来了。每天上课,都有“根”字出现。以前顶多数学课,有平方“根”,此时我会心跳一下,但也很快过去。化学课可就不一样了,那些化学根……搅得我不得安宁。硫酸根,硝酸根,亚硫酸根,碳酸根……老师每提到一个“根”字儿,闺蜜团都会齐刷刷看过来,她们面颊埋在臂膀中,挤眉弄眼,笑容神秘,甚至幸灾乐祸,只剩我面红耳赤,脸上写满了难言之隐。

是啊,我们还传纸条,自习课上,从第一组传到第四组,第一排传到最后一排。我们在纸条里加油打气、互诉衷肠。隔着一片默许并配合纸条接力的同学,目送纸条传到某人手里、摊开,几秒钟阅读,露出迷之微笑,同时在下方奋笔疾书,此时,满足地读几句古文,做几道小题,纸条便又传了回来。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最好的时代,于我来说,最好的时代,就是两千年到两千零四年,十一岁到十五岁的我。

那几年发生了不少大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九一一事件,非典的恐慌席卷全国,多利羊安乐死……以及我初次萌芽的爱情,这都是天大的事啊。是的,那时候,台湾偶像剧也来了,一股奇异的风吹进了我们枯燥的生活,女生们的蠢蠢欲动竟如雨后春笋般,花开万里、争相斗艳。生活一下充满层次,F4火了,周杰伦也出了第一张唱片。我们的世界打开了,外面那个未曾接触的世界立体而吸引,与校园空气网中横冲直撞的荷尔蒙一起,谱写着令人激动的豆蔻之年!
3
如今承载整个初中时代记忆的校园,已经在零八年的地震中被埋葬,连同我们的记忆,成为废墟。新的教学楼拔地而起,比以前的更华丽,更漂亮。只有曾经的那棵老银杏树还在,每年秋天,它都会重新变成闪耀的金色。

转眼到了十五岁,我的理想也从售票员升华为做一个编剧,多么大的进阶。成长,就是这样充满无限可能。暗恋使那个没心没肺只知道快乐的灵魂,有丝分裂成一个、两个、三个,变得丰富、敏感、忧郁、窃喜……可他呢,他明明什么都没做啊,甚至对这一切全然不知!

他不知道自己只需要存在着,这世界的某个角落,就已有人悄然地,因为他而改变了。

表面上,我并没有任何变化,无论运动会还是开学典礼的各种偶遇,我看到他始终只有一个字,跑!好几次,闺蜜们看到他便兴奋地一边叫着他的名字,一边四处找我,却发现我早就一溜烟消失在地平线了。被动,使我没有机会,更没用勇气跟他说话,连看到他的背影都无法承受,因为自卑或者无法平衡这种陌生情感所带来的闪躲,一直持续到初中毕业。

我清楚记得,临近六月中考,一连三天下暴雨。整个城市快被乌云和腥味吞噬,南方绿树在风中疯狂地翻滚。他所在的校区因为一些原因要占用教室,于是他们班临时调到我们的校区上课,短短几天,我觉得简直是无与伦比的人生盛宴,整天无心学习,盼着下课铃声响起,因为只有从车库取了车,随着人流往校门外挪动的过程中,我才有机会寻找到他的身影,远远看见,已经足够了。

暗恋中,我本自给自足。可是,一想到中考过后,我们也许去往不同的高中,从此更难见到,我就好像被巨山压着,暗无天日。

我无法决定命运的去向,但可以做一些回忆的准备。我从外公那里借来一部傻瓜相机,又去买了新的胶卷,安装好后,塞给一个闺蜜,我说,你下课去帮我拍一张他的照片。

闺蜜打死不从,我软磨硬泡,她眼泛泪花暗示我:“我也不敢啊。”

可不是吗,十五岁的我们都是怂蛋,不畏惧老师,却畏惧一个万众瞩目的同龄人。

我说,可是,你如果不帮我拍,万一我和他没有到同一个重点高中,我就再也看不见他了,有照片,我就不会忘记他的样子。

于是,就在那三天暴雨的日子,我的闺蜜鼓起勇气,到他所在的班级,隔窗请另外的同学把他叫了出来。他走出来后,闺蜜说,我有一个朋友很喜欢你,她想留一张你的照片,我可以帮你拍吗?

他短暂犹豫了一下,口中为难着,照相啊……

但最终,他很配合地站在一扇茶色窗户前,我的闺蜜迅速地按下了快门。

我十五岁的恋情,似乎就这样定格了。定格在那栋墨绿色,被爬山虎包裹的教学楼前,定格在那场雨中。

揣着那部珍贵的相机,初中时代的最后一天,我一个人骑车到城市广场边的照相馆,把我的爱情交给了一个沉默着收取相片冲洗费的女人。

之后是中考前的三天放假,大家休息,看书,作最后的调整。而我那三天在家几乎哭肿了眼睛。因为,第二天我取到的相片里,并没有他的照片。

后来我才知道,新的胶卷,前两张往往洗不出来,是需要废掉的。而我闺蜜当年用新胶卷给他拍的照片,用的是第一张,底片看上去仅仅一团黑色,什么都没有。

可即使如此,我依然舍不得扔掉那张底片。它被夹入我初中最后一本日记里,锁进了抽屉。

至此,我疯狂的暗恋,像秋日那棵银杏一样,进入了疲惫,也落得一地华美。

似乎每一时期的爱情,都能找到一种树,一种植物去象征。于我对他,我想莫过于银杏了吧。古老的银杏树,像无来由的动心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生长起来,它在不懂爱情的人生初始茁壮,结出的白果,干净、营养却也苦涩。

有些事情,没有必要追究开始与结果。我对他的情感,从来不抱希望,我深知未来长远,顾不得思虑,可即使我对下一步人生毫无打算,未成形的前程也阻止不了我的心动。

它就是那样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奇怪的是,每当我想起关于他的故事,我首先想起的,真的不是他,而是一个个闺蜜,抱着我哭泣的闺蜜,和我写小纸条的闺蜜,在日记里留下字迹的闺蜜,帮我放哨的闺蜜,在那个雨天替我为他拍下照片的闺蜜……闺蜜,早已解体的闺蜜。我们曾共同创造过一个恋爱王国。

多年后,我和他重新取得联系,却已能够面对面平静交谈,真正的交谈。

好像一个秘密的符咒被解除。我不再跑了,也不再惊慌,他竟像老友般亲切,和曾经的传言中一样绅士、耐心。十几年,这之间的空白,如迷一般。

如今心动只留下恩宠,各个阶段的故事,好似烟花绽放,又寂灭,一朵一朵,照亮了人生的夜空。
《牧羊少年奇幻之旅》中有一段故事:“水晶店的老板一直有一个要去麦加朝圣的梦,但他选择先开水晶店,想要攒够旅费,攒够时间。
后来他发现路过他水晶店的那些朝圣者,绝大多数都要比他贫穷得多,但他们依然去了,朝圣归来,精神饱满。”
曾经我希望自己是那个水晶店老板,现在我希望自己是那些旅者。
世界给我留下印记,我把印记放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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