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花瑶】特色新镇腾飞还需两“议”护航

 

为深入贯彻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确保会议达成的各项决议落到实处,加速将北斗溪建设成“高铁经济明...



为深入贯彻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确保会议达成的各项决议落到实处,加速将北斗溪建设成“溆浦南部窗口镇、花瑶文化特色镇、神秘古村生态镇、高铁经济明星镇”,现将两项决议的内容全文通告如下,全镇辖区内所有人必须严格按决议内容执行:

关于在我镇实施新建建筑外观花瑶风貌特色装饰的
通   告
 
北斗溪镇的父老乡亲:

为了巩固风貌改造成果,挖掘和发展我镇传统文化,加快我镇脱贫攻坚、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把打造花瑶文化特色镇,作为我镇旅游事业的一张名牌,推动经济大腾飞。实施新建建筑外观花瑶风貌特色装饰能进一步彰显花瑶文化特色,对于建设北斗溪“高铁经济明星镇、花瑶文化特色镇、神秘古村生态镇、溆浦南部窗口镇”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符合群众利益及我镇镇实情。在2016年10月29日的北斗溪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北斗溪镇实施新建建筑外观花瑶风貌特色装饰的决议》,特通告如下,望各位父老乡亲大力支持、自觉遵守。

    一、实行花瑶风貌特色装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把握“一极两带”新定位,积极推动溆浦新发展,并明确我镇为“沪昆高铁经济带”的重要节点,打造成特色乡镇和旅游名镇。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新定位上来,发挥优势,抓住机遇,全面融入沪昆高铁经济带,对接张吉怀精品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新镇规划建设要着力彰显高铁特色、花瑶文化特色,坚持生态文明、文化传承、教育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实行花瑶风貌特色装饰实施方案

1、范围:全镇新建建筑。

2、时间:2016年11月1日起,长期实施。

3、花瑶特色内容:(1)木房:小青瓦或黑色亚光钢瓦、五色脊花、屋脊刷白、翘角、封檐板、窗花、屋面刷清漆等。(2)砖房:小青瓦或黑色亚光钢瓦、五色脊花、屋脊刷白、翘角、封檐板、吊挂、檐花格、腻子粉打底的白色油漆墙面、90公分仿青砖墙裙、木质或仿木门窗、仿木栏杆、侧面勾木纹线。具体工艺要求以镇建设环保中心指导为准。

4、保障措施:(1)新建建筑严格按程序办理,办理手续前与镇建设环保中心签订《建房承诺书》并交纳花瑶风貌特色达标责任金壹万元。建筑完工后向镇建设环保中心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全额退还花瑶风貌特色达标责任金。(2)如不愿签订《建房承诺书》或不愿交纳违规违约金,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强行建房的,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3)新建建筑必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修建。(4)主体建筑完工经验收后,修建的偏房、围墙(围栏)等其他设施均要符合花瑶特色,否则以违规违章建筑处理。

溆浦县北斗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9日
关于在北斗溪镇全境整体实施封山育林十年的
通    告


北斗溪镇的父老乡亲:

为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扩大森林覆盖率,提升旅游竞争力,随着北斗溪“一极两带”特色镇地位的确立,以及溆洞高速的立项建成后“两高时代”的北斗溪山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再次整体实施为期十年的封山育林。实施封山育林能进一步提升北斗溪镇的水土涵养能力,对于建设北斗溪“高铁经济明星镇、花瑶文化特色镇、神秘古村生态镇、溆浦南部窗口镇”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符合群众利益及我镇镇实情。在2016年10月29日的北斗溪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北斗溪镇全境整体实施封山育林十年的决议》,特通告如下,望各位父老乡亲大力支持、自觉遵守。

  一、实施封山育林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由于合并前原两乡封山育林政策不协调,全镇森林资源保护不够到位,生态形势不够理想、森林覆盖率有待提升。封山育林可以快速而经济地恢复林草植被,能够最大限度的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轻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有效地优化山区生态环境,真正把我镇打造成为溆浦的“天然氧吧”。同时,也是树立“神秘古村生态镇”山村旅游品牌形象,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我镇全力打赢脱贫攻坚、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强保障,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和好事。

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

1、封山育林的范围、期限。对北斗溪镇境内山林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实行全面封山育林。

林业部门停止商品材指标发放,禁止无证采伐销售林木,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矿等破坏林地行为,鼓励植树造林。

2、自用材管理办法。对于因建房需要木材者,需由本人申请,报请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制定造林计划(计划要说明造林地点和株数),交纳造林押金后,再在指定范围内砍伐。造林押金按每立米100元标准(造林不少于20株)由村委会收取保管,农户按照“砍一造一”原则完成造林任务并抚育到位后方可退还造林押金,否则没收造林押金由村委会完成造林任务。

3、封山育林处罚规定。(1)无证砍伐林木的,胸径10公分以下的(含10公分)每株罚款100元;胸径10公分以上的每株罚款200元,达到立案标准移送森林公安机关。(2)未经审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的,赔偿林木损失,限期恢复原貌,并处非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达到立案标准的移送森林公安机关。

4、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森林防火期(每年九月至翌年四月)内,未经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处罚规定如下:(1)凡在林区违章用火:罚款300-500元;集中学习1天;写悔过书并在全村范围内张贴。(2)弱智人员和老人、小孩的违章用火,参照以上条款处罚法定监护人。(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行政处罚:处违章用火罚款500-2000元并赔偿林木损失及限期更新造林。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森林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5、奖励规定。对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有功人员,按处罚款的30%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6、本《方案》适用于北斗溪镇辖区内违反封山育林、森林防火规定的任何人。
                                  北斗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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