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速扩散︱11月14日零时起,唐山解除单双号限行

 

11月14日起唐山解除限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停止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资料分析,受冷空气影响,11月14日清晨我市风力开始加大,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减弱、扩散和稀释,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根据专家会商意见,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4日零时起停止执行11月11日下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政办传〔2016〕104号)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继续执行11月8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继续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各项应对工作,确保各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3日

停止执行的11月11日下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政办传〔2016〕的内容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专家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根据环保部要求,市政府决定在11月8日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紧急启动更加严厉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1日15时起,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焦化企业行业立即停止出焦、装煤,并将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含竖炉)停止生产,高炉焖炉;全市所有水泥(含熟料生产线、水泥磨)、轧钢、铸造、玻璃企业停止生产;全市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工序停止生产。

二、自2016年11月11日15时起,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全市所有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三、自2016年11月11日15时起,全市所有露天矿山停止生产,禁止一切爆破、开采、破碎、倒料、运输等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一切施工生产作业,物料进仓进棚或者密闭苫盖;全市所有散料堆场停止一切作业,加强散料密闭苫盖。

四、自2016年11月11日18时起,全市所有道路禁止本地五轴(含)以上货车通行,外地过境货车只限高速公路通行;自2016年1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19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五、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全部执法力量投入到一线,全面加强对企业、矿山、工地、机动车等方面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的监管,全面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污染环境行为;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员监管措施,确保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不间断地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强化措施不落实,驻厂监督员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解除由市政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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