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厂安全培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草稿)
安全培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一、为了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企业安全培训持续开展,结合我厂实际现状,制定...
安全培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
一、为了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企业安全培训持续开展,结合我厂实际现状,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化肥厂所有从业人员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四、本法主要对以下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相关规定: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日常安全培训,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活动,外协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五、安技部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总结、指导、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六、安技部应当定期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七、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八、三级安全教育应当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账并由安技部负责建档工作,各车间、班组须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安技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台账的建档工作。
九、三级安全教育程序为:厂级安技部对新入员工进行考核测评、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车间及班组须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并在三日内上交测评试卷。
十、厂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十一、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二、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三、三级安全教育台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持续完善改进。
厂级日常安全培训
十四、安技部应当根据我厂实际现状适时对全厂各类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十五、厂级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形式应当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深度结合我厂现状。利用班会宣讲、制作PPT宣讲通过影像宣讲等形式充分满足员工的培训需求。
十六、安技部应当每月开展一批次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每季度应当保证全部员工参加一次安全培训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30分钟。
十七、日常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技部近期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通报,防护器材的使用技术、消防设施的使用技术、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技术经验分享等内容。
十八、日常安全培训教育须建立台账或记录本。《安全活动记录本》应当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参加培训人员须签名确认。
十九、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须有考评结果,安技部每年须组织至少一次安全考试,并将考评结果建档。
二十、各车间、化工班组应当密切配合安技部做好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车间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二十一、车间应当根据车间实际现状适时对车间人员分批次或集体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二十二、车间须每月开展一次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30分钟。
二十三、车间日常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技部近期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通报,车间操作规程、车间相关安全环保制度、开停车技术要领、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技术经验分享等内容。
二十四、日常安全培训教育须有《安全活动记录本》,应当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参加培训人员须签名确认。
二十五、车间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结果考评,考评以闭卷考试为主,并将考评结果记录建档上报安技部备案。
二十六、车间安全培训活动及活动记录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
化工大班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二十七、各化工班调度应当根据班组实际现状定期开展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二十八、调度须每月开展两次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不少于30分钟。
二十九、化工班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技部近期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通报,总结、开停车技术要领、通报班内近期发生的违章行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部分岗位操作要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经验分享等内容。
三十、日常班组安全活动须有《安全活动记录本》,应当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参加培训人员须签名确认。
三十一、主调度是化工班组安全活动的责任主体,须亲自负责安全活动的计划、组织及活动的主持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外协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三十二、外协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建设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前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三十三、外协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须有《安全活动记录本》,应当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参加培训人员须签名确认。
三十四、外协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有关事故案例等。
(四)作业场所存在的可能风险。
三十五、外协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当有考评结果,须进行安全考试并建立台账。
机电仪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十六、机电仪车间各专业班组应当根据班组实际现状定期开展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三十七、各专业班组须每月开展一次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不少于30分钟。
三十八、机电仪班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技部近期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通报,通报班内近期发生的违章行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部分岗位操作要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经验分享等内容。
三十九、日常安全培训教育须有《安全活动记录本》,应当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参加培训人员须签名确认。
四十、安全培训活动及活动记录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
监管及责任考核
四十一、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应当自觉接受国家安监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与考核。四十二、安技部门应当定期对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及安全活动台账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考核。
四十三、车间、班组安全培训存在下列情形的,考核车间负责人或主调度20-100元。
(一)安全培训记录本丢失或撕毁严重;
(二)参加培训人员未亲自签名;
四十四、安全培训活动次数少于规定最低频次的,考核车间负责人、班组长或主调度20-100元。
四十五、车间未按时上交新员工三级安全记录卡、车间、班组考试台账的,考核考核车间负责人20-50元。
四十六、所有从业人员不依法参加安全培训或安全活动,抵触或侮辱安全培训主持人,致使安全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考核当事人20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公司予以开除。
四十七、外协人员不配合安全培训,引发个人事故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公司设备及生产损失的须向本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十八、各相关单位未按时进行安全培训活动,未按要求填写安全培训活动记录,经安全监管部门查实,造成的影响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四十九、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神木银泉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化肥厂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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