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去施工现场辨识危险隐患

 

企业生产安全为天,施工现场虽然不符合项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



施工现场


1.深基坑作业未做临边防护,未设专人监护。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11.3条:6 安全防护1)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消防管线道路穿越作业道路两侧未做临边防护、未设置警示带。

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7.1.11条: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1m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第7.1.6条:土石方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围栏,夜间应有警示灯。





3.消防管道安装氧气瓶卧放、无防震胶圈、压力表无检验合格标识。

TSG R0004-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8.4.2条:压力表的校验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4.3.5条: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第4.4条:气瓶存储,应直立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棚的场所,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佩戴防震胶圈,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4.电焊机未做接地保护。

GB 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3.6.7条: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防雨且通风良好的机棚内,电焊机的外壳应接地良好。



5.消防管线作业区氧气瓶距火点不足10m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4.3.4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6.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3万方LNG储罐护坡缺少临边防护措施。

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7.1.6条:土石方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围栏,夜间应有警示灯。

第7.1.11条: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1m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8.无材料规格型号标识牌。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2.3条:材料管理: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9.加工区火源距氧气瓶不足10m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4.3.4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10.装置区动火作业火源氧气瓶不足10m

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4.3.4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11.雨雪天气未采取防护措施焊接

JB/T 3223-96《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第9.2.5条:烘干后的焊接材料应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保存,以备使用。为了控制烘干后的焊条置于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的时间,焊工在领用焊条时应使用事先已加热至规定温度的保温筒。



12.加工区电焊机把线插头护套脱落、漏铜。

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12.1.2条: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13.灭火器压力不足。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2.3条: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6现场防火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中安华邦提醒您: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因为隐患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存在,所以必须将隐患排查视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从源头扼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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