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月9日机动车禁限行的提醒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的通知...



  2016年12月9日,我市机动车牌尾号为 4 9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十区三县),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特提醒广大司机自觉遵守。

12月7日15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未来3日我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随着污染物不断累积,空气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且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并将适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迅速展开橙色预警行动,并做好全市停止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运行,热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制减排30%,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建设施工单位暂停室外作业,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系列措施的准备工作,确保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迅速从减少工业排放、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放等多方面降低人为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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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波 |  编辑: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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