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那些事儿》之九 房屋交付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由于商品房重要的固定资产,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所在我们国家在有关商品房验收这块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由于商品房重要的固定资产,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所在我们国家在有关商品房验收这块是有强制性规定的,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开发商交房的最低要求,比如,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人民防空法》、《城乡规划法》、《消防法》等都做了强制性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商品房必须取得由五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还要取得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照,才能交付。

此外:我国建设主管部门还规定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制度,明确将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的条件。

关于约定条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确定的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验收标准。

首先,要审查三个文件表两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所有单项签收后的一个汇总文件,这些验收包括五家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部门对项目的规划验收、人防设施的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电梯等特种设备验收、煤气管道验收等等,统一都载明在一表格上,并由当地住建部门加盖确认的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留单位等内容。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对住宅结构、性能和各部分(部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的文件。有些类似于家电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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