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快来看!河南一小区给业主们退钱了!这些费用当初你交了吗?

 

号外!号外!发钱了!发钱了!...



号外!
号外!
发钱了!
发钱了!


这么多钱,
全是发给小区居民的
瞧把领钱的人给乐的!


(附有业主们乐开怀的视频哦)
▼▼▼

这些都是新密一小区的业主
不过
法院为什么要给他们发钱呢?
这话还得从当初交的初装费说起......
什么?
违规收取?
难道说暖气和天然气初装费
不应该收吗?!
(不信请看详细视频)
▼▼▼

你没听错!
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
一大堆的费用
早已包含在房款里面
根本不需要额外再交!!!
郑州市明文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24日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 规定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该文件已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至此,郑州市范围内全面以城市配套费的方式取代了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收费项目。根据该办法第四条规定,郑州市下辖县市也应执行该文件规定。
原来暖气、燃气等初装费
早都不用交了!
这些费用您有没有多交呢?
不说了
还是赶紧回家看看购房合同吧!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这是郑州的规定,和咱洛阳有啥关系?

别急,您接着往下看——

洛小菀查询得知,2012年7月1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下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也就是说,2012年7月19日之后,洛阳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已经计入房屋销售价格。
小区欠你的不只是初装费一种
每天回家的时候
在你们家的小区电梯里见过这个吧
或者,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你家小区的灯箱
小区里随处可见的广告是五花八门
而且
这些广告总是随时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其实这笔钱叫小区公共收益
其实共用场所经营广告收入都是业主的!
是!
你!
的!
有小区业主已经收到钱


重庆市沙坪坝覃家岗街道某小区业委会为小区的业主发了41700元红包;

杭州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春节前夕,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50元的购物卡;

南昌市聆江花园一期小区,给每位居民发放了120元的过年红包。

去年,沈阳某小区就因
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收入问题
闹上了法庭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每一位业主
因此,不经同意
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看看这些蓝色的牌子,写了只要是业主公共资产,租出去的租金,广告费,包括收费停车位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看到这里我知道你又要羡慕了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我们没分到一毛钱
每个月还得交物管费、停车费!


总的来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最近几年买新房的业主们
赶紧看看有没有多交钱
为洛小菀的提醒点

,祝你退钱成功
来源:民生大参考、沈阳晚报、私家车999、郑州晚报

编辑:余子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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