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关于免推工作的教务通知

 

〔2016〕235号关于征求《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




〔2016〕235号

关于征求《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工作,在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京校部形成了《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现将文件修订稿发给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请征求本院系广大师生意见,并于12月21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

链接内容如下: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审和确定推荐人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

(二)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学院长(教学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一般不得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三、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三)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前三学年必修课和必修实践环节全部取得学分,并累计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15%-25%以内(北京、保定两校区视情况自定)。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六)具有健康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发给我校的推荐名额,由学校参考各院系当年预计毕业生数统筹确定(各院系具体的推荐名额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推荐工作程序

(一)申报资格公布。将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院系审核。各院系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以及本院系推免生名额确定本院系推荐免试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汇总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连同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教务处。

(四)确定初选名单。教务处将汇总好的各院系推免材料呈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

(五)公示。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没有异议,由学校上报北京市或河北省招办。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查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查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分别为:

(一)综合考查成绩=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75%(或80%)

+创新实践成果分值×25%(或20%)。

(二)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前三学年课程成绩×课程学/ ∑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学分

1.分母中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指每个学生前三学年内所修本专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之和;

2.补考、重修通过课程按60分计。

(三)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分值计分表见附件二。

、其它事宜

(一)为进一步体现导向性,鼓励学生加强理论基础课程的学习,平均学分绩(必修环节和专选课)在专业排名前3%的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优先给予保研资格。

(二)各院系要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扣减学生所在院系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三)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2年发布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华电校教[2012]26号)和2014年发布的关于《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华电校教[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一、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

附二:
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
分类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分数

最高限分

学科竞赛获奖
A类
教育部、团中央组织开展的竞赛,具体项目名称提前备案,一年一公示。

全国特等奖
20分
20分


全国一等奖
15分
全国二等奖
10分
全国三等奖
6分
省级特等奖
8分
省级一等奖
6分
省级二等奖
4分
省级三等奖
2分
B类


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具体项目名称提前备案,一年一公示。

特等奖
8分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C类


北京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具体项目名称提前备案,一年一公示。

省级特等奖
7分
省级一等奖
5分
省级二等奖
3分
省级三等奖
2分
D类


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竞赛,具体项目名称提前备案,一年一公示。

特等奖
6分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科学研究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国家级

优秀
5分
8分


良好
3分
通过
2分
省部级、校级

优秀
3分
良好
2分
通过
1分
创新

实践

专利

发明专利

总分
8分
8分


实用新型专利

总分
3分
外观设计

总分
3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SCI收录的论文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全文转载

总分
12分
14分


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总分
7分
EI收录的其它论文

ISTP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

总分
3分
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学术会议论文)

总分
1分
备注:

一.学科竞赛获奖项目

1.学校每年对学科竞赛项目名称提前备案并公示,根据近几年教育部、团中央、北京市、河北省等政府奖项以及公认的大奖,对竞赛项目进行更新认定。

2.学生参加同一项目或同类竞赛连年参加,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多人参赛时,突出排名靠前学生的贡献力,第一名至第五名依次按分值的100%、80%、70%、60%、50%加分;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获奖竞赛小组仅对前五名给予计分。

3.表中未涉及的其他各类竞赛、创新实践和科研成果的奖励,参照表中同等级别的分值,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学科竞赛奖励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依据。

二.科学研究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根据学校验收等级给予计分;项目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1 /  2人,比例6:4  /  3人,比例5:3:2  /  4人,比例4:3:2:1  /  5人,比例4:2:2:1: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只计2项最高分。

三、创新实践

专利计分项目应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专利完成人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1 /  2人,比例6:4  /  3人,比例5:3:2)。专利以获得证书为计分依据。学生专利计分仅计提交的代表作,不超过两项,需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专利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论文计分项目应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1 /  2人,比例6:4  /  3人,比例5:3:2)。论文以正式发表为计分依据,学生论文计分仅计提交的代表作,不超过两篇,需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五、其他

各项成果、竞赛获奖加分截止时间以当年学校推免工作通知的发布时间为准。

教务处

2016年12月20日








(以上文件详见教务处通知以教务处通知为准,戳“阅读原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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