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安全小知识——考试安全月

 

考试安全-诚信考试背景

近几年,考试作弊已成为大学校园里见怪不怪的现象,夹带、偷看、考场交流、换卷、传...





考试安全-诚信考试

背景

    近几年,考试作弊已成为大学校园里见怪不怪的现象,夹带、偷看、考场交流、换卷、传递、暗号、占据有利地形、利用现代通讯工具、替考、与监考人员联手等各种各样的作弊花招在考场上发挥得是淋漓尽致。2003年教育部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指出:“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败坏了学校的良好学风,损害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形象。”因此,如何杜绝考试作弊就成了高等学校教务管理工作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大学生作弊案例

案例1:2005年12月8日,土木工程专业2004级学生赵某在《高等数学(2)》补考考试中,请其同宿舍同学李某代替考试。经查,李某学习较好,在考试《高等数学(2)》时是该宿舍的所有同学中成绩最好的,并一次通过,该宿舍共有3名同学未通过该课程考试,由于赵某复习不充分,害怕不能通过该科考试,请李某替其参加考试,李某起初并不同意,后经同宿舍大部分同学劝说,顾及哥们义气,抱侥幸心理替赵某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事后,赵某、李某均给予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案例2:2005年12月24日,在进行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简称CET4)考试中,法学专业2002级学生张某使用手机接收答案,其答案形式以数字编码的形式通过短信传递,在抄袭答案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经查,张某由于马上就要毕业,还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担心不能拿到学位,并且用人单位对其提出明确要求,不通过英语四级,工作不予接纳。该生通过网络寻找四级答案提供者,将600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到对方账户,对方承诺在考试开始后50分钟内将所有选择题答案以短信的方式传递给张某。事后,张某受到了开除学籍的处分。



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危害

1、严重败坏学校的学风,使自己荒废学业。考试作弊则是对良好学风的污染和败坏,是对学校正面教育的亵渎与践踏。这与我们教育工作者要精心营造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学习风气的背道而驰,是对学校良好校风和学风的严重污染与破坏。

2.养成学生的冒险和侥幸心理,使自己怀疑自己能力,养成投机取巧的习惯,增长了惰性。虚荣心一天天膨胀,美丽的背后隐藏着丑陋。在学校践踏学校管理规范,走出校门后就可能漠视法纪法规,乃至以身试法。侥幸“成功”则可能为将来走向社会后在更广阔的领域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投机、欺诈乃至犯罪埋下隐患。

3.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在走向社会后就可能去践踏竞争规则在竞争中获胜或避免被淘汰,在越来越完善的市场竞争规则之下破坏公平竞争规则将是越来越不可想象的,投机、作弊行为在丧失个人诚信的同时,也将失去竞争与发展的机会。

4.在整个作弊过程学生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考试作弊的过程与结果对作弊者身心的危害是不可小视的。



法律导读

在我国,考试作弊也从曾经的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从2015年11月起,凡在法律规定的省级或国家级考试中,违纪或有作弊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作为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过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作弊行为。

我校处理违纪作弊方法



根据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为失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有考试严重违纪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考试作弊或同伙他人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记过处分;有考试作弊或同伙他人作弊行为两次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考试作弊或同伙他人作弊行为两次以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参加毕业积欠补考。根据《九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八条文件规定,本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专升本”有关文件规定,专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荐“专升本”报名,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法律导读

在我国,考试作弊也从曾经的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从2015年11月起,凡在法律规定的省级或国家级考试中,违纪或有作弊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请大家认真做好考前复习工作,调整好心态轻松应考。考试前准备好考试用品,考试时不作弊、不违纪,做一个诚信的优秀大学生。最后预祝同学们能够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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