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期》地方官与税收职责

 

地方官与税收职责策划/指导:王晓杰图文/编辑:衙石封建社会,州县正印官既是行政长官也是司法长官,县内事务...



地方官与税收职责
策划/指导:王晓杰

图文/编辑:衙  石

封建社会,州县正印官既是行政长官也是司法长官,县内事务无所不管,中国古代农业几乎是唯一的经济产业,国家所需的一切大都通过征税纳粮实现。因此,征税纳粮是清代知县六大职权之一,是除“刑名”以外最重要的职权,能否完纳赋额是官员考核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也是确保一方百姓生活的基础条件。


征税纳粮  以内乡县为例。明清时期,内乡税收以田赋为主,其它杂税为辅。征收管理基本采取“包”和“卡”的办法。田赋按保,依地亩数包征,并规定州县钱粮必须由知县亲自在场征收,不得委派佐杂。最初,内乡采用发给民户纳税通知单的办法,这种通知单称“易知由单”,也称由贴或由单。由户房编制单据,分别记载上中下田亩正赋、杂赋、本色、折色,各项钱粮和应收数额等,在钱粮开征前分发给各花户,通知按期交纳。后改用滚单,即每单若干户,在每户名下注明田地银米数目、完成期限,由户房经承、收役发给里书、甲首,里书、甲首再下发催头花户,从上至下层层滚催。征收钱粮时使用三联串票,以防吏役从中蒙混填报,行私舞弊。具体征收一年分两次。上期从农历二月开征到五月截止,叫“上忙”;下期从八月接征到十一月截止,叫“下忙”。征收的地丁钱粮统称“忙银”。所征钱粮折成银两,俱有纳户“自封投柜”,即在县衙户房设立钱粮柜,也称银柜,由纳税花户写明自己缴纳田赋的数目和姓名,在知县的亲自监督下,自行投入柜内,并领取执照作为凭证。此事不委派别人代替,以防吏役从中舞弊勒索百姓。

劝民农桑  乾隆帝曰:“天下亲民之官莫如州县,州县之事切莫于勘察民生”,“有事则在县办理,无事则巡历乡村,询民疾苦,课民农桑,宣布德化,崇本抑末”。 农业的丰歉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收入和社会的稳定。鉴于征税纳粮的重要性,知县在平日就要关心百姓的农耕,时常派胥吏、衙役,甚至亲自到田间去鼓励、监督百姓广开垦、多种田。农业生产的好坏是考核县官的重要标准,为表示劝农,历代规定把立春日作为劝农日,从“打春牛”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劝农活动,表示春耕开始,迎春气而兆丰年。如今内乡县衙仍保留着这一传统文化节目,“打春牛”也被选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征税依据  清初,清廷实行怀柔政策,废除了晚明的一些田赋和税课,并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颁布:“ 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雍正二年(1724年)推行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政策,废除了过去历代实行的人头税,同时取消了豪绅不出丁银的特权。

清中叶以后,苛捐杂税逐年增多,当时杂税的征收以设“厘、卡”为主。咸丰八年(1858年),内乡县在各交通要道和主要集镇设置关卡。凡经过货物须查核纳税后方准同行,以致商贾行旅宁受绕道之苦,也不愿经过厘卡。民人凡置田、买房不纳税者,一经查实,笞杖五十,并没收田宅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晚清,凡增设的各种新税,往往一纸文书即予开征,并不需程清上宪,或奏闻朝廷。所征税款大多是由县衙自行开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内乡县衙设置经征署,由知县亲自督办。契税由县衙库粮房经办。烟酒税、当税、斗税归县衙库仓房经办。牙税归县衙刑房承办。

处  罚  “钱粮系军国急需,经管大小各官,须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为称职。不论大小,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必待钱粮完解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如限内拖欠钱粮不完,或应革职,或应降级处分,确议具奏。”康熙年间的这道圣旨反映了“征税纳粮”对知县的重要性。限期完解钱粮,过了期限,非但升不了官,加不了级,还要革职议罪。

清咸丰到同治年间,内乡就有两任县官因完不成赋税征收而被摘去顶戴。

一是邹景思,四川峨眉人,举人,清咸丰年间知内乡县。

据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七月内阁严树森“催科不力之州县请摘 限征解”一折奏称,署内乡知县邹景思著摘去顶戴,勒限一个月,将征本年丁耗银赶紧催解,仍不知愧奋,逾限期不足数,即行严惩其署事人员,如有未届限满离任者,仍责令戴罪协催,不准藉词推诿。

二是戴作乂,安徽婺源人,监生,捐纳知县,先知渑池、新野二县,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知内乡县。

据河南巡抚李鹤年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甄别庸劣不职各员请分别惩办等两 奏折得知:

戴作乂到任后的五、六两年,内乡拖欠房地产税4418两未交,经呈请上谕,知县戴作乂被摘去顶戴,勒令限期完结,该员被参后尚知愧奋,将所欠银两以限全完,仰恳天恩将戴作乂交还顶戴,以昭激劝。

(附:部分内乡知县申请减赋一览表)
部分内乡知县申请减赋一览表
年代

姓名

籍贯

任职时间

基本措施

明代

沃頖

浙江

定海

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

连年水旱,百姓贫病交加,上书为百姓减赋。

明代

艾毓初

陕西

米脂

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

草寇横行,连年干旱,上书皇上,为民请减。

清代

胡养素

直隶

清顺治初年(公元1644年)

为减轻人民负担,申请上书,特刻《恳恩怜恤碑》。

清代

马万里

山西

壶关

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

连年干旱,导致百姓颗粒无收,上书为百姓减赋。

清代

李煜

浙江归安

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

人民疾苦,申请巡抚,山路险阻,供应无出,申请后得允,勒石遵守。

清代

高以永

浙江

嘉兴

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

由于长年社会不安,民不聊生,几次申请上书六年不收赋税。

清代

胡峋

浙江山阴

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

兵乱之时,民不聊生,为百姓上书减赋

清代

吴庆钟

江苏

常熟

清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

兵乱之时,民不聊生,为保全百姓,上书减赋。

清代

刘本伟

陕西

绥德

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

出现旱灾,申请为百姓减赋

清代

白文超

山西

汾阳

清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

连年兵乱、旱灾,导致颗粒无收,使百姓难以生存,上书为百姓减赋。

清代

高袖海

江苏

宿迁

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

由于秋旱导致民不聊生。

清代

章炳焘

浙江

会稽

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

连年秋涝,设粥厂赈济百姓,并两次上书为百姓减赋。

注:据《内乡县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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