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环保专刊】 星期五

 

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头条新闻

环保部正式印发《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主要内容有:

1、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进行许可时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3、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01

最后13家红顶中介环评资质被注销!全国环保系统358家环评机构脱钩全面完成

02

环保部派出10个督查组 督查各地重污染应急情况



03

李克强:探索将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



04

环保部联合4部委发布水污染防治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05

元旦起环评剥离公参(并非彻底抛弃,人们的核心诉求必须被关注、被回应)





环保政策

排污许可申报系统网址公开附申报指南



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p.gov.cn/


申报系统网址公开:
 登录环保部网站
点击“公众服务”,再点击“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企业填报端)”就可进入申请子系统。
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p.gov.cn/


申报系统登录界面


申报指南

本平台可以查询排污单位许可后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排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等信息。同时,排污单位可登录本平台网上申报排污许可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企业端注册登录页面;

2排污单位若第一次登录,请点击页面中的“注册”按钮,注册一个申报账户,以后可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注册完成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平台,在首页的业务办理处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4点击“业务”名称,进入业务处理页面,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点击业务处理页面的“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

5请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通过审批状态查看申报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13:34
环保解读

新年好!关于环评这些新变化不可不知道!



新年好!为了又快又好地推进环评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环评新年新变化: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2、第1条不意味着项目不需环评,在项目开工前必须通过环评!

已于去年9月1日实施的新《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按新环评总纲 (HJ2.1-2016)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建设单位将作为环评公众参与的唯一责任主体,由其组织开展环评公众参与

4、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施行)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说明:环评按项目类型可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种报告形式,登记表可由企业自行开展,报告书和报告表需委托具有环评资质单位开展。

新的变化还在继续上演着,为此友明环保可以协助企业又快又好地推进环评工作,包括遴选环评单位(依托几万本环评及其评分)、与环评单位沟通、环评特殊专题咨询(地下水、大气、公众参与)等。
环保动态

垂改:环保人员编制难统一监管难等阻碍及应对措施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能在有效规避地方政府不正当干预外,还能加强环保工作的垂直监管,提高环保监管效率。这一制度的实行,是环保工作方面的巨大突破和改革,然而该《意见》在实施落地中也碰到不少阻碍:

首先就是环境质量责任难落实。县级环保部门以地市级环保部门派出机构的形式实行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之后,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在负责环保具体工作的同时,环保职能责任无法有效落实,从而导致政府在环境质量责任的落实方面存在缺位。

其次环境保护统一监管难。旧的环保制度下,地方政府本就存在明显的人员编制不足、机构力量薄弱等问题,实行环保垂直管理后,县级环保机构只是地市级环保机构的派出机构,隶属地市一级管理,换而言之就是地市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这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增加了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难度,需要重新定位环保局行政职责范围,同时制定详细的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

再次环境保护工作联动难。环保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各个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行后,基层环保部门拥有了环保执法权,但是环保过程中的强制执法权仍在公安、司法等部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调节机制难以实现,而且县级基层环保部门只是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在体制上脱离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难以形成环保联动机制。

最后环保人员编制难。当前我国正在实行精简政府机构阶段,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行后,基层环保机构人员如果划归公务员编制,这与当前精兵简政的改革方向相悖。如果将基层环保人员划为事业编制人员,其执法能力将受到限制,因为基层环保机构人员的执法权限只是来源于地市级环保机构的委托。

《意见》要想有效落地,还需采取一系列措施:

增加地方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当前基层环保机构人员数量众多,但总体人员规模还存在空缺,有效的解决方法是解决环保机构的设置和环保人员的编制。同时可以在设立乡镇一级生态环境保护站,延伸环保网络,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

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统一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科学合理的环保制度,以确保地市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监管落到实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工作统一监管落到实处。可以考虑成立新的专门环保附属机构,从而弥补当前工作的空缺。上级政府应该将环保工作划分成不同的任务块,分别由不同的小组负责,工作重心放在污染治理、市场调节、责任考核等方面,通过顶层设计、制度完善等方式,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区域统一执法机构。我国幅员辽阔,环保工作也因地区的不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特殊性。针对这些差异性,需要建立以流域、地区为基础的区域统一执法机构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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