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逃逸,谁给你的胆儿?

 

东胜公安交管大队2016年12月14日晚18时许,正值下班高峰,事故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东胜区那日松路与鄂尔多...






2016年12月14日晚18时许,正值下班高峰,事故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东胜区那日松路与鄂尔多斯街交叉路口,一辆丰田牌越野车将电动车撞倒后弃车逃逸。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只有肇事司机的妻子在,民警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便开始寻找肇事司机。经询问其妻子,司机妻子先是谎称驾驶员是肇事司机的弟弟,后经民警耐心工作后,其承认司机就是其丈夫杨某某,由于酒后驾驶害怕处罚而离开了现场,并说出了肇事司机杨某某的下落。

根据杨某某妻子提供的线索,民警在杨某某的家中将正在熟睡中的杨某某找到。在对杨某某讯问过程中,杨某某交待,其平日就爱饮酒,当天在自家一个人喝完酒后便驾车去接放学的儿子,在返回途中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他深知自己酒后驾车会受到惩罚,所以他就弃车离开了现场,并回到家中继续饮用了大概半瓶白酒。民警问他为何在事故发生后还要继续饮酒?杨某某的回答让人匪夷所思,他说是由于事故后自己害怕所以喝酒压压惊。面对如此一个嗜酒成性之人民警也是无语,但是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且杨某某还有肇事逃逸的情形,情节恶劣。民警依法提取了杨某某的血样。经检验,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69.61ml/100ml,已经远远超出了醉酒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酒精检验前又饮酒的,以二次饮酒后酒精检验结果为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此民警告诫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肇事逃逸,都是恶性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东胜交警对酒驾一贯是零容忍态度,驾驶员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最终是害人害己,自食苦果!

来源:东胜公安交管大队



喜欢请点赞
        


    关注 快乐973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