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天说地】搭顺风车出了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搭顺风车出车祸了,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同事搭顺风车出事故受伤,车主被判担责80%去年6月,山东东营,原告张某...



搭顺风车出车祸了,
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同事搭顺风车出事故受伤
车主被判担责80%


去年6月,山东东营,原告张某下班后搭乘同事高某的私家车从东营区去往东营港,因遇大雨天气路面湿滑,高某未降低车速行驶,进而发生侧翻,导致张某受伤。
让朋友搭顺风车出车祸
被朋友告上法庭
2015年11月,重庆合川南津街,30岁出头的张洋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经过苏家街公交站时,遇到下班在这里等车回家的肖先生,因为二人是朋友,得知肖先生也到南津街,张洋便主动提出载他一程。
当摩托车行至涪江一桥北桥头时,张洋为赶超一辆轿车,不慎将摩托车骑翻,两人同时摔向路边。

在摔倒的那一瞬间,肖先生及时伸出右手压在地上进行缓冲,避免整个身体触地,右手手腕却被扭伤。张洋的右手也擦破了皮。

肖先生在随后近两个月的治疗时间里,因治疗手伤,共花费了5000多元医疗费。找张洋要医疗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肖先生一纸诉状将张洋告上了法庭。
雅安一拉煤司机让人搭便车致其死亡
双方对簿公堂分歧大
(图片非事故现场,仅新闻图片)


2013年9月,王胖同往常一样,装了一车煤准备下山。矿山职工李元请求搭便车下山办事,王胖考虑到自己和煤矿有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于是同意搭乘。

可就在即将行驶完矿区道路时,灾难发生了。车辆压垮路基侧翻于道路左侧河沟中,王胖受伤,李元当场死亡。

经鉴定,王胖的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第一、二桥左右制动软管老化、开裂和后制动软管老化、开裂。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些案例的共同点

1、都是同事、朋友这一类熟人关系;

2、车主本身都存在驾驶或车辆检修上的失误;

3、都是“好心搭载”;

4、都导致了搭乘人不同程度的受伤,甚至死亡;

5、出事车辆都非营运车辆,搭乘人都是无偿搭乘,不构成客运合同。
那么免费搭车出了事故,
责任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免费搭车即搭顺风车,是一种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车主是基于好意载人一程,乘车人也知道车主是在好意帮自己。

免费搭载不属于合同关系,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分析,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司机开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应尽到保护车内乘客人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司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偿搭车司机的赔偿责任,法官可能会根据公序良俗原则,酌情减轻赔偿数额。

搭车人与车主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类型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搭车人提出让车主载他一程,从车主同意载他的那一刻起,即达成口头运输合同关系,不论搭车人是否付费,车主都有义务将乘车人安全送达目的地。

当然,作为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也应当合理地预见搭车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因此,在搭车时,应当尽可能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
搭顺风车
无论是车主还是乘车人
都要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车主得为自己的搭载行为负起责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为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无偿搭乘人要对此次搭乘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意识,谨慎选择是否搭乘顺风车;

因为搭顺风车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这会让车主和搭乘人都降低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所以更应提高对无偿搭乘事故责任认定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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