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怎么变成了老来防儿?

 

养儿防老还是老来防儿?重要的不是道德伦理,而是产权制度。...

 
文 风灵
 
强制性养老保险弊端重重,入不敷出,最终将沦为庞氏骗局,于是有人想到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这似乎很自然,但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养儿防老更加不靠谱,搞不好就成了老来防儿。

传统社会养儿防老是基于“孝道”。谈到“孝道”,人们多将其作为一种道德伦理的要求,但“孝道”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更在于它是一种产权制度的安排。

孝道确立了家长的至高权威,实际上是确立了家长对于子女的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一方面,家长对子女有予取予夺的权力,对婚姻嫁娶也享有决定权,子女必须服从家长,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另一方面,实行家庭财产共有制,父母健在,严禁分家别居。子女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收入便是家庭的收入,由父母控制支配。加之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下,家庭既是消费单位也是生产单位,便如一家企业,老板是家长,子女都是打工的,而且不能跳槽。家长控制生产资料,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控制子女的生计,从而控制其生产成果。如《孔雀东南飞》中就生动地描写家长对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的双重主宰之权。“鸡鸡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焦母便是以刘兰芝干活不力而将她驱逐,她被遣回家后也不能决定自己的去留。“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由于父母之命不可违,夫妻二人所能选择的唯一反抗方式只能是以死殉情。

这种制度安排,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强力支持。古代帝国推行“以孝治天下”,历代法典都有“恶逆”“不孝”等罪名,皆属“十恶不赦”的重罪,严刑峻法,以为威慑。而道德的谴责,在以宗族为主的熟人社会里更是人言可畏,让违逆者身败名裂,难有立锥之地。即使到了民国,名人吴虞与父亲决裂分家,尚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成为其终身的污点,便可见一斑。

重要的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和劳动两大类。在中国古代,对有形财产的保障并不完善,资本品如牲畜等易被盗抢,土地也易被豪强兼并,但子女基于其属性,很难被他人抢夺,而且如前所述,国家从多方面保护家长对子女的产权,使得生养子女成了最重要也最有保障的投资方式。子女甚至不必成年即可投入劳动,子女众多,更具有规模效应。在普遍贫困,家庭所拥有的平均资本都较小的情况下,增加劳动所获收益显而易见。“多子多福”不仅仅是一句祝愿,更是活生生的现实。“养儿防老”,当然也是最顺理成章的选择。

其实,不仅是中国,在其他古代国家,子女也都是父母重要的投资品。不管是不是主张孝道,古代文明都有着相似的家庭制度,比如古罗马有著名“家父权”。然而,时代变了。梅因《古代法》中的名言历久弥新:“迄今为止,一切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古代法》一书详细地论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重要的一环就是家父权的衰落,家子获得了独立的人格。我国的现行法律认为父母子女地位平等,虽然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但主要是针对无生活来源的老人,要求也很低,其立法目的并不是以此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投资收益”,或作为父母的主要养老来源。道德上,将子女当做父母的私有财产为所欲为已为舆论所不容,“养儿防老”的制度基础已不复存在。而将“养儿防老”看做是一种契约的话,天生具有极大的缺陷。

如果“养儿防老”是一种契约,也即是父母抚养子女作为投资,换取年老时子女对父母的回馈,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回馈。这一契约的最大特点就是时间跨度非常长,从投资到获得投资回报有长达二、三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而且双方的履约不同时、不对等。子女年幼时,父母投入物质、精力和时间等成本抚养子女,子女没有回报的能力。等到子女长大成人,独立生活,他本应该回报父母,但从经济学角度,此时他具有违约而不是履约的激励。因为此时父母的义务已经履行了,无论子女履约与否,他以前所享受到的好处都不会有所改变了。而人总是在边际上考虑行动决策,也就是衡量某个行动带来的成本收益之比,来决定是否采取该行动。因此,除非他能得到追加的好处(比如父母可发挥“余热”,或有可供继承的财产),否则他就没有回报父母的动力(涉及到非子女的儿媳女婿就更是如此)。

先不说啃老一族,我们亦多见这种情况:如果父母本身的经济状况好,资源多,子女往往尊重孝敬父母,家庭和睦;而如果父母本身生活贫困,缺少收入来源,与子女之间就常会产生赡养纠纷,而落到老无所养的境地。于是就形成了悖论,越需要子女回报的父母,子女越没有动力反哺。比如,在调查农村老人自杀的报告中,老人生了病,家里算的便是经济账,如果医疗费要花约3万,而老人每年劳动能得到3000元的收益,治好病后能多活10年或以上,那么治病就是划算的,否则家里就不会给老人治病。就这样,养儿防老成了老来防儿。

如果老人求助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赡养义务,一般城市里子女每个月给几百元钱,农村里每年给几百元钱,就算履行了义务,与抚养子女的成本相比,这样的投资回报显然低得吓人。至于精神上的回馈,虽然法律规定了“看望父母”的义务,显然难以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养儿真的能防老,那么从子女的角度来看,他也应该将资源投入他的下一代,而不是用来回馈父母。因为他也要养儿防老做投资啊!父母该投入的已经投入了,回馈父母无收益或低收益,投资于子女则可寄望于未来的回报。海淀区的家长愿意每年花几十万为自己的小孩报课外培训班,花几百万买学区房,他愿意花同样或更多的钱给自己的父母旅游、养生么?恐怕他更多的是还希望父母在经济上资助自己,资助孙辈吧!

可见,养儿防老作为契约,本身就具有激励违约且不可持续的特性。因此,如果每代人都是明智的,其选择就应该是减少对子女的投资,而增加自己的储蓄和投资。现代主流文明国家,生育率普遍下降,即使生养小孩,也多是养到成年即止。这种现象不是偶然。养育子女,已从投资行为变成了主要是消费行为,即享受养育子女的过程本身带来的快乐。

那么,有没有可能恢复对父母投资子女的制度性保障呢?如前分析,除非社会结构倒退回前工业社会的自给自足农耕文明,以宗族血缘组成大家庭,确立家长的权威,财产共有,归家长控制处分,否则即不可能。这不但有悖于独立平等的现代精神,且会导致社会分工退化,经济倒退百年,实不可行。而就现实来看,市场经济早已打破了安土重迁的传统文化,自由流动、自由迁徙、自由择业是社会趋势所在。年轻一辈,往往上大学时就离开家乡,或者十几岁便出外打工,与父母别居。

正如网上流传的一则二胎段子:“养育一个小孩就像发射卫星,花费十几年的心血精心确保每个细节和数据的正确,时刻警醒不让卫星有任何偏离轨道的可能,最后一朝发射成功,考上大学,然后卫星就消失在茫茫的外太空,只剩下定期不定期的发回来一些微弱的信号…给点钱…给点钱…给点钱……把钱发给了卫星,叮嘱吃好穿暖……卫星又发回来微弱的信号…别啰嗦…别啰嗦…别啰嗦…如此坑爹的事情,现在居然号召大家再来一次……”

成家后,夫妻两人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组成核心家庭也是社会主流。夫妻一方的父母即使同住,也很难融入核心家庭,更罔论掌握家庭的财权了。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思想观念的进化,不是“弘扬孝道”的道德说教能够阻挡的。

养老是每个人的大事,国家靠不住,子女靠不住,那该怎么办?主要还是靠自己的储蓄和投资(包括商业保险),并以养老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式降低个人养老的成本。储蓄和投资要能可靠,同样需要对产权的制度保护,除了对有形财产的保护外,还必须防止国家以通货膨胀的方式掠夺老人的财富。通货膨胀是储蓄养老的头号大敌,但若因为通货膨胀,便寄望于养儿防老,其实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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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相关文章 “谁动了你的奶酪?——中国养老问题真相 ”,虽是一篇老文,自觉还是说到位了的,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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