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完结,仲基带你追“税改”
“营改增”浪潮,做造价不得不知的那些事儿!...
“太后”完结
仲基带你追“税改”
仲基带你追“税改”
在四月这个和风细雨的时节,营改增即将落地的消息可谓在建筑业掀起了一场“风扫雪”,这项以减轻企业税负为出发点的政策撼动了整条行业链,各企业陆续着手于政策分析与应对的工作中,而与成本息息相关的工程造价行业更是迎来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政策变革。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是对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是对其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价外税。
自200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正式实施,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便实现了由传统“量价合一”向“量价分离”的转变,如今,“营改增”的推行即是标志着我国的计价模式将走向“价税分离”。这种“分离”,给工程造价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造价人员必须要能够掌握更多的价格信息。由于“营改增”要求了我们扣除掉原材料报价中已含的税费,因此,造价人员就必须明确供应商的材料价格是否含税,将“含税价”换算为“裸价”。在计价程序中,造价人员还会面临新的难题:哪些费用可以取得进项税?其税额是多少?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发布相应价格信息作为支撑,才能够辅助造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一方面,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和财税[2016]36号文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当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也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就意味着,造价人员不仅需要明确新老项目的划分界限、区分工程类型,还需要区分纳税人的种类,进而选取其适用税率计算税额
尽管“营改增”尚未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计价细则和相关修订还未正式发布,但其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带来的调整已是必然,相关费用和取费计算程序也会和以前相较不同。为能够真正适应这台“红利”政策,造价人实可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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