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受损谁来管?甘肃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来回答!

 

截至目前,甘肃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36件。...



来源:检察日报

“采矿毁坏了林地,说好的恢复植被却不执行,这样的事情谁做主?”“垃圾堆放点设在河道边,既污染水质又影响排洪,向当地政府反映多次都没有效果,类似这样的事情谁来管?”……对于百姓的疑问,甘肃省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

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3个试点省份之一,甘肃省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拿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 恢复、保护被损毁国有林地365亩、集体生态公益林78.3亩;

√ 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44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9204亩;

√ 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05.9公里;

√ 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564吨。

紧盯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开展监督

试点工作开始以后,甘肃出台了《关于加强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试行)》,并建立了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诉讼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研判案件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程序案件,统一指导办理诉讼案件。

“在查办一起涉嫌渎职犯罪案件时,我们发现有人竟在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奖俊埠林场内非法开采石英矿,毁坏林地40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4697万余元。”永登县检察院干警陈志斌介绍。



为了督促林场及其行政主管单位县林业局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恢复植被,该院先后两次发出检察建议,但相关部门并未开展实质性工作。该案经永登县检察院正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追回损失并恢复奖俊埠林地的受损植被。

“甘肃的生态环境本就脆弱,我们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先后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等专项行动,守护来之不易的青山绿水。”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亮介绍。

围绕“公益”核心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

“镇上的多处垃圾处理点设置不合理,周边水质和农田都不同程度地被污染。”2016年6月,有群众向武山县检察院举报该县滩歌镇内垃圾堆放造成河道污染、破坏环境。武山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但在回访调查时,武山县检察院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垃圾经过短暂处理后又恢复到先前的状态,甚至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将收集的固体废弃物直接倾倒。该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整治辖区环境卫生并清除垃圾。

“根据中央环保督导组反馈和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及时跟进。”甘肃省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陈冰如说,“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以履职中发现为主,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活动,筛选媒体曝光的新闻事件,发现潜在案件线索,开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着力破解案源匮乏问题,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设置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广大群众就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举报。
督促追回国有资产2.05亿元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缺失致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也高度关注。据介绍,截至目前,甘肃省检察机关共发出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检察建议65件,督促追回国有资产达2.05亿元。

原酒泉市兴盛纸品厂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经济补偿,有关部门未严格审核把关,致该厂获得奖励资金44万元。甘肃省财政厅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酒泉市肃州区财政局追缴款项并上交。肃州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区财政局并未依法履行职责,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财政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但该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44万元国有资产仍处于流失状态。最终,该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们围绕建机制、办好案、育骨干、创经验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实现了三级院联动,保证了监督实效。”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表示。



通过试点,相关单位对公益诉讼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极大提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也从被动应付转变为积极配合,监督共识逐步形成。
截至目前,甘肃省检察机关共

√ 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

√ 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36件,提起诉讼40件;

√ 已宣判的10件中,法院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文字:南茂林 李郁军 编辑: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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