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的婚姻就像是无底洞,有被人掐着脖子的感觉……”这段感情,我该继续吗?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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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曾说过:“爱情是理解和体贴的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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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轰轰烈烈地热恋期终究会过去。在接下来的婚姻长跑中,两个人能够长相厮守、矢志不渝,离不开相互之间的包容与体贴。

昨天,“律师来了”后台接到这样一条咨询:“这场十多年的婚姻,对我而言,就像是一个无底洞。感觉我已经掉进洞里爬不上来了,有着被人掐着脖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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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联系上了微友袁女士(化名)。在近一个小时的电话沟通过程中,她向我们描述了这段令人“窒息”的婚姻故事:

2002年年底,袁女士和丈夫经朋友介绍走到了一起。

“其实结婚之前我们相处的机会并不多,当时我在中学教书,他在外地做销售工作,一两个月才能见上一次面。”袁女士说,“但在近一年的交往中,感觉两个人还是挺合得来的。当时我的年龄也比较大,快30了,因此就决定和他在一起了。”

婚后,袁女士和丈夫仍旧是两地分居,隔几个月才能见上一面。“可能男人在恋爱的时候,都会把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把坏的一面藏起来。”说到这里,袁女士语速慢了下来:“婚后一年多,孩子出生,我一个人真的很辛苦。带学生晚自习,每天都很迟下班,到家了还得带孩子,每晚都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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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丈夫每次回家,能给自己减缓一些压力的时候,得到的却是一盆冷水。“有时候孩子晚上哭闹,我想让他帮我去哄一下,可他却说‘就你一个人累啊,我不累啊’,然后就转头睡觉不理我。”袁女士说,“本来两个人相处的时间就很少,可他总是一点小事就冲我发脾气,然后就不再和我说话。”

就这样,两人的感情逐渐产生裂痕。等到孩子大一些,准备上小学的时候,袁女士丈夫的工作调到了杭州。“我想着,一家人么终归还是要在一起,总是两地分居也不是个办法”。于是,袁女士辞掉了工作,带着孩子一起到了杭州,准备好好地在家相夫教子。

原本以为,这样能让关系改善,可丈夫却变本加厉,这让袁女士很受伤。“他总是因为一点小事对我发脾气,还经常语言辱骂我,什么脏话都骂的出口。我想和他吵几句么,又开始对我用冷暴力,几天都不和你说一句话,然后连续几周都不回家。”袁女士的语气有些无奈。

“那时候我没有工作,家里的收入全靠他,可他就是牢牢的控制着钱,多一分也不肯给我。打个比方,一个月说好的生活费两千,经常拖着不给,我带孩子回老家玩了几天,他就会把这部分钱算在里面,少给我一些;三个人出去玩,他买水都只买两瓶,只给自己和孩子的买好,从来都不会考虑到我;孩子要上补习班,他都不肯掏钱,要我求爷爷告奶奶一样去求他,他才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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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状态持续了五六年,袁女士是身心俱疲。“最近几年,他骂倒是不骂了,但是冷暴力依旧,我和他之间零交流,分房睡也快两年了。”说到这里,袁女士的情绪有些激动:“我感觉,这么多年来,他对我是一点没有感情的,这段婚姻,就像是一个无底洞,我怎么样也爬不上来,每天都有被人掐着脖子的感觉,真的太累了……”

“今天我找到‘律师来了’,就是想问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这段婚姻,我该继续吗?”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给出的建议:


签约律师 吴晓洁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专业方向:婚姻家事,财富传承。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以及冷暴力。

袁女士的丈夫在这十余年对袁女士长期存在语言辱骂,事实上已经构成“语言暴力”,再加上辱骂后长时间对袁女士冷淡、漠不关心,同时也已构成了“冷暴力”。不论是语言暴力还是冷暴力,均属于家庭暴力,袁女士丈夫的这些婚内行为客观上已经给袁女士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考虑到长期以来家庭暴力的折磨,如果袁女士想解除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建议先从以下角度收集相应的证据:

(1)110报警记录、对案发现场及身体伤害部位录影录像;

(2)能够证明其丈夫长期语言辱骂、不理会自己,实施语言暴力以及冷暴力的微信聊天记录;

(3)能够证明施暴者施暴的录音录像;

(4)医院诊断治疗凭证;

(5)证人证言;

(6)求助妇联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的接待记录;

(7)施暴人承诺书等。

合法收集证据后,可以先与丈夫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如确无法协商的,那么通过向管辖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如袁女士念在“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旧情上,不想离婚,也可以通过收集到的上述证据,前往当地的村委会、妇联等机构进行调解,寻求救济。遇家庭暴力,人人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另外,袁女士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绝对控制了家庭的所有财产,且拒绝支付袁女士的生活费和婚生子女的教育费,针对这种情况,袁女士也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少生活来源,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一方可以依据该条款的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

如袁女士不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寻求当地村委会、妇联等机构的帮助,并与丈夫友好协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温馨提示:在可以协商的情况下,夫妻之间尽量为了双方以及家庭协商解决,但确实无法协商时,受暴者不能一昧的忍气吞声,放纵这种行为发生,而是应该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反抗,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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