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厂房期间摊销的土地成本是否应当资本化?

 

建造厂房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摊销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在建工程”还是“管理费用”?...




我公司受让土地自建房屋用做厂房,土地价款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自产权证登记开始使用时开始摊销。但工程目前还处于施工期间(地下打桩阶段)。请问,建造厂房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摊销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在建工程”还是“管理费用”?

某集团有限公司 刘易阳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自建房屋不是用于对外出售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应当单独核算。应用指南同时指出: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指南中所指应当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比如某种产品的专利权。土地应当不包括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包括生产用、管理用,生产用地通常并非专用于生产某种产品,因此土地使用权摊销一般不区分生产用与管理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建造厂房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摊销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应计入“在建工程”。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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