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64卦之小过卦

 

小过《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小过

《象》曰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

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密云不雨,已上也。

弗遇过之,已亢也。

《彖》曰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卦下艮上震,震为雷,艮为山,山上有雷,响声失常,有小过之象。与中孚卦相反,卦中四阴分列上下,两阳居中,阴多阳少,亦有小过象。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会有小有过越的地方,不过正不能矫枉,所以贞得此卦“亨,利”。卦中阴多于阳,故“可小事,不可大事”;“小事”指阴柔琐碎之事,“大事”指类似国家这样阳刚之事。上面说的是“大小”,下面讲的是“上下”:“飞鸟遗其音,不宜上,宜下”。卦中两阳在中似鸟的身躯,两阴分列两侧似鸟的两翼,故以鸟为喻。鸟飞留下了声音,说明鸟飞得不太远,不为过;鸟不能总在天上飞,只有往下飞才能还巢。在小过之时,“小事”、“往下”则“大吉”,这就是此卦要说明的道理。

《彖辞》说:小过之卦,有亨通之象,意思是小事错误,无碍大局,仍能亨通。小事错误,但能存利人之心,行中正之道,进退合时,还是可以通行无阻。本卦六二阴爻居下卦中位,像人才力虽弱,但遵循正道,做力所能及的事,自然吉祥。然而九三、九四两阳爻所处不当,像人才力虽大,但不遵循正道,假如图谋大事,必不能成功。本卦上震下艮,有飞鸟过山之象。“飞鸟空中过,啼声耳边留,警戒人们:攀高将遇险,下行则吉祥”,由于向上钻营攀附,是逆理而行,安守故常则是顺理之举。

《象辞》说:《小过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为山上响雷之表象,雷声超过了寻常的雷鸣,以此比喻“小有过越”。君子应效法“小过”之象,在一些寻常小事上能略有过分,如行止时过分恭敬,遇到丧事时过分悲哀,日常用度过分节俭,为的是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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