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银川这个官员说“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收钱首选家门口!

 

如题!!!...



去年12月27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受贿罪的银川市水务局原局长杨凯臻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杨凯臻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据宁夏本地媒体公开报道称,杨凯臻落马源自“韩美林艺术馆地下渗水事件”

通过对韩美林艺术馆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承建商龚坚强的问讯,调查人员摸到了杨凯臻这条线上。

 “调查人员听到龚坚强嘴里的这个杨局长,都吃了一惊。在银川市,杨凯臻的名声还是不小的,他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市里的局长,现在也刚刚40岁,才从项目工程代建局调到银川市水务局当局长不久,难道韩美林艺术馆的地下漏水与他有关?他这个年轻的正处级干部,上升空间很大,他难道不为自己的政治生命考虑?调查人员紧锁眉头。”

 宁夏新闻网微信公号中的一篇文章这样写道。

被约谈后的杨凯臻挣扎了几个月——

“他(杨凯臻)白天当局长,晚上四处活动,找关系,并拿着数百万去退赃,其中就有龚坚强送给他的20万。”

最终,2016年5月7日下午1点,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知杨凯臻到案接受调查,杨凯臻于5月15日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不法事实。

2016年6月2日,由银川市公安局执行,对涉嫌受贿的杨凯臻刑事拘留。

据媒体披露,在杨凯臻任代建局局长短短的一两年时间里,他收受的钱财超过了800万。
2012年年初的时候,杨凯臻家住银川兴庆区新世纪花园小区,而他收受贿赂的地点,居然都选择在自己小区门口。

经查,从2012年至2015年年初,时任代建局局长的杨凯臻,分7次非法收受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刘阿根(另案处理)送予的580万元现金,并为刘某某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协调、承诺解决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杨凯臻家搬到兴庆区牡丹园小区,他照样在这个小区门口大胆受贿。

除了收刘阿根的钱,银川市民大厅、阅海幼儿园项目工程承建商袁大海也是杨凯臻的重要“客户”。2013年至2014年年初,杨凯臻在自己小区门口,分2次非法收受袁大海送予的现金145万元。

2013年下半年,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银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承建商康建良经熟人介绍结识杨凯臻,希望他在工程上帮帮忙。康建良打听到,杨凯臻一般都在自家小区门口收钱便“投其所好”,把50万现金装在一个包里,开车到了杨凯臻的小区门口。

 “把钱递出去时,康建良小心翼翼地说了句:‘杨局长,这地方……安全吗?有没有熟人?有没有监控探头?’杨凯臻笑了笑,不以为然地丢出一句:‘这是我的地方,这里的探头装在哪里我都知道的,最危险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

上文提到的微信公号文章这样写道。

当然,最原始的素材还是法院的判决书,我已帮你们划了重点,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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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臻受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6)宁01刑初63号


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凯X,男,1975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原任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局长、银川市水务局局长,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现住银川市兴庆区。2016年5月1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银川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6月2日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银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14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银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金帅,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银检公诉刑诉(2016)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凯X犯受贿罪,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贾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凯X及其辩护人金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2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新世纪花园小区门口、兴庆区牡丹园小区等地,分7次非法收受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另案处理)送予的580万元现金,并为刘某某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协调、承诺解决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年10月底,被告人杨凯X分3次退还给刘某某现金480万元。

二、2013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新世纪小区门口分2次非法收受银川市民大厅、阅海幼儿园项目工程承建商袁某某送予的现金145万元,并为袁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9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袁某某现金140万元。

三、2013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新世纪花园小区附近分2次非法收受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银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承建商康某某送予的现金50万元,并为康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9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康某某现金50万元。

四、2013年中秋节,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民族南街一中东侧,非法收受韩美林艺术馆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承建商龚某某送予的现金20万元,并为龚某某在工程承揽上提供帮助。2015年12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龚某某现金20万元。

五、2013年10月,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新联幼儿园工程项目承建商马某某送予的现金10万元,并为马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12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马某某现金10万元。

六、2012年年底,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分2次非法收受世纪幼儿园等工程的承建商杨某送予的现金5万元,并为杨某在工程承揽、施工中提供帮助。2015年11月底,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杨某现金5万元。

七、2014年6月、2015年7月,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金凤万达广场附近等地分2次非法收受银川市民大厅室外配套工程承建商陆某某送予的现金6万元和价值2万元的麦德龙商场购物卡,并为陆某某承揽工程及工程施工中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为证明以上事实,当庭出示了户籍信息、任职文件、财务凭证、取款凭证等书证、证人刘吉云、杨秀涛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凯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16万元、购物卡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凯X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一、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杨凯X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应当对被告人杨凯X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在十年以下判处刑罚:(一)其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杨凯X是在2016年5月7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检察机关书并没有书面传唤被告人杨凯X。被告人杨凯X在投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二)其在案发前主动积极退还了677万元人民币、44600元美元受贿款。(三)其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

 ★经审理查明:

2012年6月至2015年初,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新世纪花园小区门口、兴庆区牡丹园小区等地,分7次非法收受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另案处理)送予的542万元人民币、44600元美元,并为刘某某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协调、承诺解决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年10月底,被告人杨凯X分3次退还给刘某某人民币452万元、美元44600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人刘某某、刘某1、刘某2、杨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自书材料予以证实。

  二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新世纪小区门口分2次非法收受银川市民大厅、阅海幼儿园项目工程承建商袁某某送予的现金145万元,并为袁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9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袁某某现金140万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人袁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与自书材料予以证实。

 三、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4、5月份,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新世纪花园小区附近分2次非法收受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银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承建商康某某送予的现金50万元,并为康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9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康某某现金50万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人康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及自书材料予证实。

 四、2013年中秋节,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兴庆区民族南街一中东侧,非法收受韩美林艺术馆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承建商龚某某送予的现金20万元,并为龚某某在工程承揽上提供帮助。2015年12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龚某某现金20万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人龚某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及自书材料予以证实。

五、2013年10月,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新联幼儿园工程项目承建商马某某送予的现金10万元,并为马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12月,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马某某现金10万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人马某某、马伟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及自书材料予以证实。

 六、2012年年底,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分2次非法收受世纪幼儿园等工程的承建商杨某送予的现金5万元,并为杨某在工程承揽、施工中提供帮助。2015年11月底,被告人杨凯X退还给杨某现金5万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人杨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与自书材料予以证实。

七、2014年6月、2015年7月,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长期间,在金凤万达广场附近等地分2次非法收受银川市民大厅室外配套工程承建商陆某某送予的现金6万元和价值2万元的麦德龙商场购物卡,并为陆某某承揽工程及工程施工中提供帮助。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证人陆某某、朱某某、朱某1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的供述及自书材料予以证实。

★上述受贿罪事实,还有以下综合证据予以证实:

一、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杨凯X犯罪时系成年人。

二、任职文件、分工文件,证实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被告人杨凯X任银川市工程项目标代理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3年11月后被告人杨凯X任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杨凯X在担任以上职务期间,主持代建办、代建局全面工作,并分管财务。

三、立案决定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报告书等书证,证实2016年5月18日,银川市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杨凯X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5月19日被告人杨凯X被监视居住,2016年6月2日被告人杨凯X被刑事拘留。

四、相关建设项目合同、招投标资料、财务凭证、取款凭证等书证,证实被告人杨凯X收受刘某某等人受贿款后,帮助刘某某等人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

五、破案经过、情况说明及悔过书,证实2016年5月7日中午13时许,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知,被告人杨凯X到案接受调查,经反复讲解政策、法律进行教育后,被告人杨凯X于2016年5月15日才交代了其受贿犯罪事实。

六、证人魏某某(系代建局合同预算科长)的证言,证实杨凯X曾在韩美林艺术馆项目和滨河中学项目、银川市民大厅、韩美林艺术馆配套工程、新联幼儿园、世纪幼儿园配套工程和农村小学标准化操场改扩建工程的招投标的事情上,给他打招呼,让他想办法让刘某某、袁某某、龚某某、马某某、杨某挂靠的公司中标。

 ★本院认为:

被告人杨凯X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78万元,美元44600元、价值人民币2万元购物卡,被告人杨凯X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凯X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凯X收受刘某某580万元数字有误,经查证,应当认定被告人杨凯X收受刘某某人民币542万元,美元44600元。被告人杨凯X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凯X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主动退还的赃款人民币677万元、美元44600元另案处理,不再向被告人杨凯X追缴。

关于被告人杨凯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刘吉福和刘吉云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X在检察机关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杨凯X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事实,侦查人员对证人刘吉福和刘吉云进行了询问,掌握被告人杨凯X的主要犯罪事实后,经侦查人员反复政策法律教育,被告人杨凯X才开始陆续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故被告人杨凯X不符合自首的条件,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人杨凯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当庭认罪且在案发前主动积极退还了677万元人民币、44600美元的受贿款,应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凯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凯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 何文波

审判员 曾琳巧

代理审判员 梅佩佩

书记员 何良琼 石静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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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素材:宁夏新闻网、新华社、法院网等)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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