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山西这8人被终生禁驾!(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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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

近日,太原公安交警对外公布了一批,今年1至4月,8名被终身禁驾者的名单。 同时,公布了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受到处罚的12名营运车驾驶人。他们将在未来5至10年内被禁止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终生禁驾的8人
刘祥    身份证1401221992****2017
侯杰    身份证1401091993****5132
李燕龙  身份证1401811985****4215
方忠华  身份证5125291974****1278
张江勇  身份证1321331976****7612
魏鹏    身份证1401101990****2015
张强    身份证1401031979****3913
张联强  身份证3729221977****7875
交警提示

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拨打122报警,驾车逃逸只会害人害己。

 
酒后驾驶营运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0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
余斌    身份证1401131970****0816
张卯福  身份证1424011975****3456
谢占祥  身份证3729221991****1717
周瑞红  身份证4105211969****0517
董永红  身份证1404291979****8473
王怡雄  身份证1424311987****4818
张鹏龙  身份证1422291979****0015
候志兵  身份证 1422271977****5715
李文军  身份证1421321970****0015
刘树江  身份证1525271970****4818
2名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
周君    身份证1424291989****1514
解鹏鹏  身份证1423231982****401X


交警提示

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驾车时严禁饮酒,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联系方式


商务合作电话(微信):1885770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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