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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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赵女士和丈夫王某结婚5年,有一个9岁的女儿,赵女士经营一家服装店,王某没有固定的工作。2014年,赵女士发现丈夫晚上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候还彻夜不归,后来赵女士晚上跟踪丈夫,发现丈夫和李姓女士经常一起吃饭,并在外同居,赵女士发现后,非常愤怒,要求离婚,但是丈夫表示愿意和李姓女士断绝一切来往,并写下保证书:因为自己有了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现在愿意和第三者断绝一切关系。日后如果因为自己有第三者导致离婚,愿意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孩子抚养权,承担孩子抚养费等内容。2016年,赵女士发现丈夫和李姓女士并没有断绝关系,仍然经常背着赵女士来往,于是赵女士忍无可忍,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内容依照当时丈夫签订的保证书起草。但是丈夫王某认为协议对自己不公平,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有外遇,违反协议在先,并且确实有第三者,王某存在过错,并且自愿签订保证书和离婚协议,于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这法条还仅仅是存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条件比较严格。

首先,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时是自愿的。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一方签署的保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合法。

再次,要有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已经实际发生。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的诉讼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展开的。如何搜集和运用证据,就要求有专业人员的介入,也就是“净身出户”获得法院支持的最后一个要点:专业而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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