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私家车“共享” 还要看“人品”

 

继“共享单车”之后,交通运输部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继“共享单车”之后,交通运输部昨日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本地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租赁车辆投放机制。同时要求各汽车租赁企业要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分时租赁发展,也就是“共享汽车”。

四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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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身份不明或拒验身份 不得租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汽车租赁业务要落实完善身份查验制度。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并载明所有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承租人是个人的,应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值得一提的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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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分时租赁发展 各地应合理投放车辆

除了传统的租车模式,不需要固定还车点、类似于“共享单车”的分时租赁汽车如今也已深受年轻人的青睐,被亲切地称为“共享汽车”。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态,鼓励分时租赁发展。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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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虚拟停车区域 实现车辆供需平衡

对于分时租赁经营者,《征求意见稿》明确,其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制度,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立虚拟停车区域,引导用户有序停车。

同时,分时租赁经营者还应通过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另外,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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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通过优惠停车费 推动租赁车辆停放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所谓优惠路内停车费实际是鼓励政府或停车管理方与汽车租赁企业形成另一种合作模式,可以适度减少租赁企业经营成本,让其在设置停车点时有更多的选择,缓解分时租赁车辆停车难,而这也将促进网点合理布局,最终实现方便市民便捷用车的目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为用户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

两个追问
分时租赁车辆是否需要实行总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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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服务模式的创新,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鼓励发展。但同时,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私家车能否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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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赢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
专家说法
分时租赁发展规模须适度


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汽车租赁服务是旅游产业和跨市商务的重要交通保障,常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缺乏相应的发展政策,汽车租赁行业的基础设施也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因此汽车租赁发展在供给机构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车辆规模不足,汽车租赁服务场地稀缺,重大交通枢纽及大型客流集散场地缺乏服务点位等。为此,从国家层面发布租赁汽车发展政策,对指导地方政府编制和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分时租赁汽车,徐康明表示,其现状规模小,在整个客运服务体系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而且与城市其他客运服务结合还不够紧密。徐康明认为,分时租赁汽车属于个性机动化出行方式,因此其发展规模必须适度。此外,分时租赁汽车与其他集约化的公共交通方式形成良性组合,才能有助于减少私人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以及提升整体客运体系的便捷性和效率。

以北京为例,目前分时租赁汽车还处于起步阶段,车辆规模小。下一步,北京应该支持和鼓励企业在这些区域布置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点位。北京交通政策核心举措之一是减少个体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强力发展集约化的客运体系并配套实施规模合适的分时租赁汽车,能够有利于减少个体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

企业回应
“随取随还”可以实现


首汽Gofun出行表示,《征求意见稿》鼓励公共场所为共享汽车提供停车便利,并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解决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停车难”问题,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据了解,预计到今年年底,Gofun出行将覆盖全国20多个城市,车辆数达1.5万。今年4月,其在北京、佛山等地率先启用“人脸识别”技术,同时,身份证的二次核验、疲劳驾驶的监测、危险驾驶行为的学习、内外车况自动截取和推送等科研成果即将应用于全国,确保平台监管责任。同时,还将实现“随取随还”的停车模式,响应政策,方便市民便捷用车。

下一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配合行业监管。通过提升技术及硬件体系优化产品,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并做好线下服务。

北京晨报记者 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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