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闹了!鑫杰座、宜都花园业主们,业委会其实就那么回事!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是连结业主与社区、物业公司的一个民间自治组织。多...





近日,宜都花园小区有点“闹心”,据说是该小区业委会换届,有业主对新一届业委会部分候选人不满意,号召小区业主自发前来小区大门口投票选举新的业委会成员……







7月13日,网传西区鑫杰座,该小区业委会也贴出“解聘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说明;7月16日,鑫杰座物业公司也发出“致业主公开信”进行反击,双方各执一词,让很多业主一头雾水……

近年来,宜宾部分居民小区业委会换届改选时有纷争、业主与物业之间起“风波”,众声喧哗,屡见不鲜。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作为业主和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作为连结居民与居委会、居民与物业公司的一个自治组织。

而有的小区业委会,实际上一直处于虽有名称但无“名分”的尴尬位置,既督促不了“东家”(业主),也监督不了“管家”( 物业)。

在众多业主眼里,他们的存在似乎可有可无。这些小区自治组织的现状,有的相安无事,有的勉强维持;有的充满迷茫,也有的矛盾不断……

在宜宾南岸和江北片区,还有许多“无业”状态的小区,很多小区业委会筹备了几年,至今依然在“难产”中。

甚至一些业主对自己小区里有没有成立业委会也说不清楚。对于业主委员会所能起到的作用,业主们更是一知半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组织,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

每年定期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

既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又督促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架设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一座“桥梁”。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座被寄予厚望的“桥梁”却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结实和牢固。



小区业主众怒的根源

历数近年来小区公共事务的纠纷,矛盾的根源几乎如出一撤:业委会不作为、经济账目混乱,收支不透明,与物业沆瀣一气……业主不满意,导致矛盾爆发。

作为业委会,成立的初衷是依法维护业主权益,如果其中有人以此牟利,或私下接受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好处,“我们还能相信你站在我们这一边吗?”

这种不信任,让很多业主担心,但又不得不发问。

小区业委会的经济收入基本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小区广告牌收入,二是公共车位、业主共用房的出租,三是公共设施如游泳池、经营场地的营收等。

譬如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监督,共有设施如停车费的收入以及出租共有房屋以及经营性配套设施(如游泳池)的收入等,再加上小区遍地开花的广告收入,一年数十万上百万的收入,数额巨大,容易成为多方利益追逐和争夺的焦点。

收支账目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导致很多小区的业主不满和诟病的根源。

一旦出现纠纷,物业公司一般将此视为业主们的“家务事”,不作任何评价。因为,搞不好也会殃及自身。

而少数业主恰恰是看到这一点,不满足自身要求,常常以“拒交物业费”为“武器”,给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制造“压力”。



小区监督机制的缺乏

当前,小区自治管理与服务的相关法规仍欠完善。除了基于《物权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大框下的概念性指导,业委会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定议事规则,尚缺少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现实中,对大部分业主而言,除非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否则一般不会对小区事物过多关注。

许多业主只扫自家门前雪,门外的一切公共事务“事不关己”的心态依然普遍,业主“人心不齐”是小区公共事务开展中最大的障碍。

同时也让小区业委会的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因信息不对称或缺乏沟通,有时还会好心办了“坏事”,一份公心被人误读,感觉在干一份费力不讨好的差事。内外交困,这也是很多小区业委会的无奈。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上有明确规定,业委会的监督部门是当地街道、社居委。

在小区外部加一层监督,这个部门监督力度效果有限。

而小区内部,业主之间多半是熟悉的“陌生人”,彼此谈不上了解和熟悉。在小区各种矛盾冲突中,人云亦云的各种传言反而成为事件表象评判的唯一依据。

尤其在微博、微信的自拍、直播和即时评论与转发功能,使公众情绪的肆意发泄像一种没有节制的传染病,让大多数人往往沉浸于无度的自我经营中,像自顾自所拼的沙盘,而忽略了公共精神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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