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告诉你:《我的前半生》罗子君凭这些手段实现人生逆袭

 

《我的前半生》:人生逆袭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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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子君,资深主妇。家庭琐事有保姆亚琴负责,赚钱是丈夫陈俊生的事,儿子平儿也已八岁,由她操心的事是少之又少!

她唯一要考虑的是去哪家美容院使用什么化妆品(这个剧充满某化妆品的植入广告这好像也不需要她考虑)让自己看着更年轻以及如何对付丈夫身边花枝招展的女孩子。

突然有一天,“陈太太”的生活突然被紧急无限期叫停——丈夫陈俊生提出了离婚,他又找到了自己的真爱——同事凌玲。
没有工作、没有一技之长、情商不高(贺涵语),罗子君的逆袭和下面这几条法律小知识有很大的关系!

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备注发布或生效时间,因为现行婚姻法已作出了相应的修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7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一般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占有优势,但经济条件也仅仅只是一个参考,还有抚养孩子的实际情况。

根据陈俊生的工作时间,他压根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时间来照顾平儿。相反,平儿虽然大部分时间是由保姆亚琴带,但和子君在一起的时间更长,关系更亲密。



最重要的是,罗子君找到了工作,已有了独自赚钱的能力。故法院最后将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罗子君。
但是来了

秦风律师提醒: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现实生活中,一个资深家庭妇女,即使找了个服务员等类型的工作,工作也是不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方坚持要抚养权,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法院一般会判给经济情况较好的一方。

另外,剧中平儿8岁,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孩子在10周岁以上的,法院在判决时要参考孩子的意见。因为10周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的《民法通则》将这一年龄定到了8周岁。也就是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今年10月1日之后,罗子君获得平儿抚养权的几率就又大了一层。

毕竟平儿本人是想和罗子君一块生活的。



PS:在亦舒的同名小说中,罗子君并没有得到(也没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房子的所有权

该剧的“智慧担当”贺涵在解释为什么不争夺房产而争夺孩子抚养权时说:“一般来说,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抱歉,这句话在专业律师眼中却不是这样子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不以抚养权而定。

该套房子是陈俊生罗子君夫妇婚后所得(他们刚结婚时生活也不富裕),所以他们居住的这套房子应系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但离婚诉求是作为过错方的陈俊生提出的,而且陈俊生也说过“你要什么我都可以满足你”,陈俊生除了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态度坚决之外,在财产上分配上基本是满足罗子君的要求的。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导致过错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故最后法院判决房屋归罗子君所有。



50万元的补偿

关于这50万的补偿,为什么是50万的补偿?为什么一定要白纸黑字?为什么一定要让凌玲知晓(这点特别重要)?
剧中法院将房子判给了罗子君,但是陈俊生以他现在家庭人太多未有合适房子为由,以先补偿20万,后续再加补偿的方式,用一个小房产换回他们的大房子。罗子君最终也同意了。(其实罗子君原本可以不同意,因为既然法院判给罗子君,该套房产就属于罗子君)

但闺蜜唐晶立马看到破绽,立刻写了借条,白纸黑字的注明陈俊生在两年内要支付罗子君50万?为什么?

为什么是50万?

根据唐晶的说法,根据她对陈俊生工资的了解,两年内省出50万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两套房产的差价在100万左右,现在要求50万的补偿,合情合理合法!

为什么一定要白纸黑字?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陈俊生只是口头上说后期会有补偿,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履行日期,更没有具体金额,这对罗子君是相当不利的。只有白纸黑体下明白所有事项,后期才好具体要求补偿,否则这句话就像“我会养你一辈子”这句话一样,随风而逝。

这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注意,在前期谈条件时,尽量做到“先小人后君子”,给后期做“君子”做好必要的铺垫。

为什么一定要让凌玲知晓(这点特别重要)

《婚姻法》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如果凌玲不知晓这笔开销,如果遇到什么情况,凌玲很可能会不承认这项开销。



陈俊生给罗子君的生活费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所称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罗子君婚内有没有财产

在争夺平儿的抚养权时,陈父指责罗子君吃的、喝的、花的全是陈俊生的钱。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罗子君和陈俊生结婚时,家庭生活还不富裕。房子、车子、存款等大部分财产都是婚后所得,虽然婚后罗子君未上班赚钱,但是陈俊生赚的钱理应有一半是属于罗子君的,罗子君对陈俊生赚的钱和陈俊生一样有平等的处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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