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朋友你的车这样停,不好吧?

 











时间:7月17号早上八点

地点:祥和一期小区

微友过客曝光:本来夏天就该青草葱郁!结果花园成平地了!好好的位置不停,要把车停到花园里面!



时间:7月15日早上8点多

地点:南溪古街

微友蝶恋**:正在古街面馆吃面,看见一个家长带着一个小女孩站在一棵水晶葡桃下面,不一会儿这个大人就爬上树摘果去了,人们常说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你这是给孩子作榜样吗?请大家自觉。
时间:7月15日晚

地点:美丽泽京对面

微友爱已**:一位妈妈带着自己的小孩的草坪里玩耍,小孩直接抓住小树摇晃,作为妈妈应该从小给自己的孩子好的教育,要爱护花草树木,做一个文明的小朋友。



时间:7月14日

地点:万人广场

微友我是**:不知道是大人的安全意识不够还是怎么的?经常都能看到一群小孩爬上“石破天惊”去玩耍,万一不小心摔下来了,后果真的很严重。


时间:7月16日下午

地点:未来之门溪泉叠水景观处

微友罗**:两个年轻家长带着小孩在喷泉池中戏水,玩得不亦乐乎,将安全和文明抛诸脑后,还玩起了自拍。照片远端,两个小男孩在池水中玩起了游泳“比赛”,家长在一旁静静观看。(重要提醒,这水下安装有彩灯是有电的,可能有触电
的危险)


拍照曝光不文明行为是侵权行为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当然按最高法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拍摄不文明行为 没有侵犯肖像权


小李是个摄影爱好者。前几天在公园游玩时,抓拍到几个女孩随地乱扔果皮的照片,不料被女孩们发现,她们要求小李立即将底片曝光,并表示如果公布于媒体,就要告小李侵犯她们的肖像权。小李询问如果他的投稿被采纳,这种行为有没有错。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倪律师表示,公民肖像权的行使,如果是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单位有权在法律规定内,使用他人的肖像。小李拍摄照片反映的是一些公民不讲卫生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没有非法毁损、恶意玷污她们的肖像,就是合法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教授称,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又不愿意被他人知道或者受到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在现行的民法通则当中,隐私权并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益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肖像权、名誉权来加以保护。侵犯隐私权主要的方式是公开或披露,将他人的隐私公之于众。他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首先,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不算隐私,其本身是公开的,因此侵权失去前提;即便是侵权行为也有免责事由,公开的目的是净化社会风气,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
曝光不是目的,
通过舆论监督宣传,
让南溪更阳光、更美丽,才是我们的目标。 
来源:南溪发布 部分内容由南溪人微信平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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