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物价局干部怼都昌交警,“一事二罚”是否合规合理?

 

4月1日,都昌县物价局干部戴文杰反映称,我有一辆私家车(车辆牌号为赣G8E181),因正月里事头多,工作也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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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都昌县物价局干部戴文杰反映称,我有一辆私家车(车辆牌号为赣G8E181),因正月里事头多,工作也忙,居然忽略了车辆年检2月底满期。3月11日晚8时10分,当我驾车行驶至迎宾大道阳光花园路段,被县中队交警拦下,这才恍然大悟。乖乖被被交警开出一张“扣3分,罚款200元”的罚单。同时,交警要求:必须在15天之内办理车辆年检,并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

3月12日上午8时许,我赶到位于七角路段与志平驾校相邻的车辆检测站年检,但由于检测站网络忙,等了半天也无法接受年检,只好开车离开。心想,有15天期限,也不着急,过几天再来。

3月15日上午,我因事驾车出行,不想在袁多路又被左里中队交警拦下,还是车辆年检问题。我告诉执法交警,已接受县中队处罚,而且有15天的期限,如今才过了4天。同时拿出处罚单请交警过目。谁知执法交警断然拒绝看罚单,说:除非你是去车辆检测站的路上,才可以不处罚,否则必须接受处罚。于是我“荣幸”得到了第二张罚单。面对如此“霸道”的交警,我真的怕了!心想,如果再要驾车前行至蔡岭,或许蔡岭中队又给一张罚单,再接着走,狮山交警、三汊港交警还要给罚单,我岂不是要被罚的昏头转向,一塌糊涂!

我赶紧打道回县城,第二天(3月16日)赶紧去年检,检测站照例是网络忙,历经3天,到19日才拿到验车证书。接上又去中国银行缴了罚款。也就是说,因车辆未年检,被扣6分,罚款400元。毫无疑问,左里交警在本人“车辆未年检”一件事上,对本人已经接受县中队处罚的情况置之不理,蛮横出具第二张罚单,违法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不懂法理的无知表现。

第一次县中队交警开出罚单时,给了我一个在15天办理年检、缴纳罚款的期限,这应当是人性化的体现。如果本人超出15天期限,没有办理车辆年检和缴纳罚款,再次上路被罚,我无话可说。我是在接受处罚的第4天,且因检测站网络忙未及时办理。左里交警“蛮横不讲理”开罚单的行政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是人性的缺失。

因而,本人要求都昌县交通管理大队撤销由左里中队交警出具的第二张罚单,200元钱对本人来说不是大事,但是,依法行政却是维护法律庄严,维护都昌交警形象的大事。都昌80万人口,以4人一车计算应该有约20万辆车吧,交警若不依法执法,说不准还会弄出什么奇葩的执法方式,开出离奇的罚单来,岂不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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