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高温津贴,别忘了,连发4个月!

 

时间即将进入六月,天气也逐渐变得炙热,高温天气坚守岗位的员工都是好员工,尤其是奋战在室外员工。...

时间即将进入六月,天气也逐渐变得炙热,高温天气坚守岗位的员工都是好员工,尤其是奋战在室外员工。

高温天气很多公司会发放冷饮给一线员工,以示慰问;但有个别企业借此冲抵高温补贴,更有甚者辩称基本工资里包含高温补贴.....等,此类均是违反高温补贴相关法规的。

浙江省去年发布的(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已对高温补贴相关标准做出调整与明确,HR云公社(id:zjzc625)今天带大家重新再来学习下。


高温津贴有多少?



文件核心: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为
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其他关联政策


高温到几度可以调整作业时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
达到40℃以上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
达到37℃以上、40℃以下
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
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
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特别提醒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这属于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是单位应当执行的法定义务。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
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
不得
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

可申请认定工伤

HR云公社(id:zjzc625)提醒,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
“热射病”
),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
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 
温馨提醒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政策原文定了!浙江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新出炉!
本文由HR云公社汇编,仅供学习交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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