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万红木家具掺假!某红木厂老板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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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  |  材  .  家具  .  工艺品



3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经营红木,家具厂的李某,遂向李某订购了红木,沙发一套、红木餐桌一套、小方桌一套,约定材质为交趾黄檀,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大红酸枝,总价共计人民币56万元。
同日,李某收到张某支付,的定金30万元,后李某即购买原材料,安排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李某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将一部分价格便宜的微凹,黄檀冒充交趾黄檀掺入家具中。


7月下旬,李某将这些家具冒充纯交趾,黄檀家具交付给张某并收取余款26万元。不料,张某有个朋友是红木,收藏行家,在一次串门中发现这批红木家具,并非纯大红酸枝,随即张某报案。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张某损失,最后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红酸枝作为,一种名贵红木,价格很贵,收藏者众多。下面我们让胡律师,来为我们讲解一些,其中的法律知识。

胡律师,您好,针对上述案例中,红木家具经营者李某将价格较为便宜,的木材掺入家具中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法院是如何判处的?

胡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本文转自东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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