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嚴懲四類罪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5·23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石璐杉、文軒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開幕。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會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決定指出,相關法律將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安的活動,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相關法律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中央人民政府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王晨強調,當前一個突出問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
改變長期「不設防」狀況


王晨指出,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
港仍有責任完成23條立法
王晨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作出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進一步貫徹落實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應當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本決定相牴觸。

有關決定的草案將於下周四全國人大會議閉幕時表決。
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大公報記者 石璐杉、文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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