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民国时期委任状

 

委任状是授予官职的凭证,在清代官府任命官员的委任状称吏照。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开创了委...



委任状是授予官职的凭证,在清代官府任命官员的委任状称吏照。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开创了委任状这个新型文种。现存档案证实当时至少存在两种类型的委任状,一是财政部的文章式,一是陆军部的中心语式。两者都摒弃了清代授官文书的皇权色彩,文字上也废止了一切浮词套语。前者来自对清代授官救书的因袭,后者新创的因素较多。从委任状的演变轨迹可看出,它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既有对西方的移植,也有对本土的改造。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一成立,就很快投入到立法建制、确立共和制度这一艰巨而迫切的任务中,建立新型的公文制度也是其立法建制中的一环。1月26日,南京临时政府法制院制定了新的《公文程式》,并以“大总统令”正式颁布。这个《公文程式》规定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七种法定公文:令、谕、公布、示、状、咨、呈,并界定了其各自的适用性质和功能。其中,六种文体承袭自古代,虽有改造,但其功能相差不甚大。唯独状,与古代的用法迥然不同,可说是南京临时政府新创的文种。



《公文程式》对状公文的陈述是: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之证书。有两种含义,委任状是授官文书;另一是奖赏证书。但后者所用极少,所以当时的状主要指委任状。如县长委任状、村长委任状、闾长委任状,上面这张委任状就是民国二十五年(1936),忻县县长袁兴华颁发给卢范野场村(今卢野村)村长石喜福的的村长委任状。再如民国二十二年(1933)忻县县长张宴林颁发给东呼延小学教员许素梅的教员委任状。还有民国二十二年(1933)忻县县长张宴林颁发给高城村第二闾的闾长委任状。这些委任状真实地反映了民囯时期区长、村长、闾长、教员等公职人员的任命委任制度,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本文节选自王欣编著的《票证见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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